我市检察机关30年来党建工作探析—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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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察机关30年来党建工作探析
时间:2008-5-23 10:27:47    文章来源: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田宏英

  新中国检察制度和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已经走过半个多世纪的里程,今年喜逢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其历经了发展、中断和重建繁荣三个阶段。虽然其前行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经历过风雨,但值得庆幸的是,其更多的时空是沐浴在国家改革开放后30年来阳光灿烂的日子之中。纵观这段不短的时日,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建设和人民检察事业得到前所未有的稳步快速发展,检察人为国为民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各级检察机关的党组织更是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同样,我市检察机关党组织建设和检察事业也取得了巨大成就,在石嘴山市的发展史上和党的组织建设史上留下了辉煌的一页。

  时代在前进,历史在发展。今日,我们进入了崭新的时代,检察机关的党建工作也进入了历史新时期。诚然,加强检察机关的党建工作研究,进一步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检察机关的党建工作的新路子,是新形势下推进党的建设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是开展检察机关组织建设的核心工作,也是新时期各级检察机关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要求。多年来,市检察院党组按照“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要求,始终将党建工作作为检察工作建设的重中之重,把党建工作放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中去思考,在强调依法办案的同时初步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我市检察机关特点的党建工作路子,使党的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党建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党员队伍不断壮大,党员的党性观念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有了新的提高,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但,同时也存在着党建工作协调机制不健全、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不高、党组织活动缺乏有效创新载体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面对这些与新形势和新任务存在的不相适应的问题,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党建工作的深入研究,必须从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重新认识和深入探索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这一重要课题。下面,笔者就我市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来的党建工作作一粗浅探讨。

  一、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历史变迁及党建工作的历史发展

  (一)、历史变迁

  1951年7月,惠农县人民检察署成立,县委书记兼任检察署长,有检察干部2名(办公地址在宝丰城)。1954年12月2日,县检察署改为县检察院。1960年3月27日,石嘴山市成立,惠农县撤销。惠农县人民检察院遂改为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检察院遭受冲击检察工作被迫停止。1975年《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地公安机关行使”,检察机关被撤销。1978年6月24日,重建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同时建立大武口区、石嘴山区、石炭井区、郊区、平罗县、陶乐县人民检察院,隶属市院领导。2002年10月,石炭井区撤销合并到大武口区,石炭井区人民检察院合并到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2004年2月10日,原石嘴山区和惠农县合并,成立惠农区,惠农区人民检察院成立。2006年10月10日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成立,作为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

  目前,石嘴山市检察院设有1个机关党委、1个纪检组、7个党支部。党员101人,在职党员88人。

  (二)、党建工作的历史发展

  1951年至1957年惠农县检察院(署)因党员少,没设党支部,参加县政府党支部活动。1956年县院党员增加到4人,占县署检察干部的80%。受 “反右”斗争的干扰, 1959年县院检察干部由7人减少到3人。1958年初,县委对直属党支部进了调整。公安、法院、检察院成立政法支部。政法支部成立后主要抓了党员对八届八中全会文件的学习,领导开展了1959年的整风运动。

  1959年6月9日,石嘴山工委政法党组成立后,公安局单独成立支部,检、法两家成立一个党支部。属工委政法党组领导。1960年3月,在惠农县检察院的基础上成立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党支部没变动。

  1962年,市院有党员干部7名。政法党组决定,检察院设立党支部。经选举,支部书记由检察长闫锡林担任。党支部按照政法党组的安排,在党员中抓了《论共产党员修养》和八届十中全会文件的学习,使广大党员认清了形势,看到了困难,加深了对国民经济调整方针政策的理解。

  1963年,支部根据市委安排,在党员中开展了反官僚主 义、反铺张浪费、反多吃多占、反特殊化、反走后门的“五反”运动。是年8月,结合社教运动在全院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年底,在支部的领导下,开展了群众性的“比、学、赶、帮”竞赛活动。1964年至1966年,支部按照市委安排,组织党员系统的学习毛主席著作,并把“实践论”、“矛盾论”等用于工作实际。

  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1979年5月成立石嘴山市检察院党组。党组书记由检察长何生藻兼任,成员由副检察长朱文志、何兆祥三同志担任。党组成立后,加快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的组建工作。

  1980年下半年,市院有党员22名,党组决定在本院成立三个党支部。支部主要是抓好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组织,协助科室完成工作任务。1981年为了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市院党组组织全体干警系统的学习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六中全会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把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决议》的基本结论上来,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同时,认真贯彻中共中央(1981年)21号文件精神,克服领导上的涣散,软弱状况,切实检查纠正了对刑事犯罪分子打击不力的问题加强了政治思想工作。大多数干警都能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工作,较好在完成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全市检察系统涌现了一批先进工作者和一些先进集体,全市在1981年底共评出先进工作者38人,先进集体5个。

  年底,原党组书记何生藻同志调市委工作,郗仲华同志继任党组书记。

  1982年,党的十二大召开后,党组对学习十二大文件作了统一安排,除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外,还有重点的办了两期学习班。1984年,机构改革后,市检察院党史组,由郗仲华、金佩杰、陈郗忠三同志组成,郗仲华任书记。

  按照中央整党精神和市委的统一安排,市院从1984年3月到1985年7月进行了整党。全院共参加整党的有28名党员,经评议审查全部符合标准,予以重新登记。

  1985年下半年,根据形势发展,为了加强党的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市院成立了党总支委员会,下设三个支部。

  从1979年市院党的组织建立时起,就把抓好党员和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并积极开展组织建设。1981年至1985年市院各支部共培养发展新党员11名,先后有43名党员受到市、自治区党政领导机关的表彰。

  2005年,党总支更名为机关党委。负责本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领导本院群团工作。具体职责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当地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正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斗争;做好机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并支持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同时,各基层院设院党组、党支部。党建工作成为整个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检察机关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责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多年来,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紧紧围绕服从和服务于检察工作的中心,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特色,为全面、正确、充分地履行检察职能起到了组织保障作用,为实现更好地为全党大局服务的目的立下了丰功伟绩。

  二、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的历程,检察机关的党建工作也风风雨雨地走过了30个春秋,取得了长足发展。然而,时代在前进,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党要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上述论断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明确了标准和方向,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是实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检察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能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直接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影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进程。为此,笔者认为,必须与时俱进,把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新观念,拓宽思路,创新手段,全面推进党的建设。

  首先,更新观念,提升党建工作标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日新月异,检察机关与其他行业领域一样,不断面临新情况,新挑战。检察机关肩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光荣使命,就必须努力践行“三个代表”,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组织已建立,制度在完善,关键在党员,尤其是党务工作者,必须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头脑。不断更新观念,振奋精神,鼓足工作动力。真正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和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头等政治大事来抓,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进而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来武装全体党员干部,打牢思想政治基础,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严格公正执行宪法、法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检察干警的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拒腐防变意识,培育扶持党员干警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意志和动力。紧紧围绕党建工作宗旨,推进党建工作质量和效益的双重提升。

  其次,拓宽思路,把准党建工作方向。

  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检察机关的党建工作,必须围绕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密切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把工作思路、眼光放得宽一些,远一些。在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素质建设上,紧贴保障服务检察工作大局,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以严格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为己任,以围绕大局、服务发展为方向,把继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能力建设、科技强检和检察文化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抓手,立足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中解放思想,树立主动服务的意识;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解放思想,树立与时俱进的执法观;在促进和谐中解放思想,树立和谐司法的理念;在队伍建设中解放思想,打造高素质的检察队伍!坚持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为主线,把队伍建设同履行检察职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一支政治方向明确、执法思想端正和有较高的检察实践能力的高素质、高水平的队伍,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检察工作主题,扎实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开展,不断创新和总结成功经验,推动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

  再次,创新手段,夯实党建工作基础。

  随着社会条件的发展变化,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都经历着深刻变革,各级党的组织,面临许多现实考验,我们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党的先进性要求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加大研究探索创新的力度。努力加强机关党的思想政治领导,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强化精神支柱,坚定理想信念。针对社会环境发生的很大变化和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特点,增强党员干警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解决他们的现实思想问题。在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加速现代化建设步伐的情况下,努力提高检察机关党组织的能力建设,帮助广大党员干警更好地履行职责。同时,把党管干部、党管党员原则落实到实处,依靠组织管住管好党员干部,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稳定。要坚持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制度,规范机关党组织的工作,约束党员干部的言行,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和党内监督,使每个党员都能自觉接受党规党法的约束。总之,要积极探索新办法、新措施和新路子,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第四、正确对待和处理当前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由于检察机关本身对检察业务上面有着比较高的要求,需要每一位干警能够准确地运用法律,从而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往往容易在平时工作中重视业务学习而忽视政治学习。具体表现为对党建工作缺乏科学安排,党员的学习热情不高,思想政治工作比较薄弱。在平时的政治教育工作中,往往只是简单的满足于对上级宣传部门安排的学习计划的组织实施,对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党员思想建设、抓党建理论等方面的学习不够。同时政治教育和思想工作方法单一,套路不多,很难激发大家的学习热情,政治学习的空气不浓。由于对理论学习打不起精神,提不起兴趣,导致一些同志思想空虚,工作标准不高,自我要求不严。另一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党建工作的活力不强,缺乏创新精神,作用发挥不明显。由于检察机关干警自身年龄结构不平衡等原因的限制,在工作中往往会出现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活力不强,吸引力偏弱的问题,使党建工作缺乏创新性,从而制约和影响机关党的建设。大家知道,一个党支部的发展不仅需要长期以来优秀经验的积累和运用,更需要有创新意识的支持。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党组织所处的环境、担负的任务、工作的条件以及自身状况都发生的重大变化,这些都要求我们在创新上大胆实践,力争发挥每一位党员干警的能动性,使党建工作在创新中发展,在创新中完善,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针对这些问题,必须正确对待,并积极寻找解决的途径:

  一要提高认识,把机关党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机关党的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程,涉及到能否保证整个机关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涉及到能否保证机关党员干部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和政治斗争中明辨是非、站稳立场、坚定信心、迎难而上,胜利完成党和政府交给的任务。因此,要把机关党建工作放到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结合本部门实际去研究、去把握。本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部门各党支部的领导和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加强业务领导的同时,抓好干警的思想动态,切实使干警意识到参与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二要重视教育,全面提升党员的整体素质。重视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的头脑。机关学习中心组要带好头,机关政治学习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从而身体力行地实践好“三个代表”。同时要结合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改进学习方法,增强教育实效,围绕中心抓重点,精心编制学习计划。对全年的政治教育要作通盘考虑,保证政治教育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对每月的学习内容要作具体安排,分步细化便于实施。力求创新,不断改进教育方法。要结合时代特点和本单位的实际在教育方式上积极创新。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类型的党员情况,提出不同要求、采取不同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要尽可能开展多种多样的开放式教育,采取专题辅导、形式报告、电化教学、座谈交流、短期培训、参观访问等方式。联系实际,有的放矢,经常进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要善于树立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党员干部。同时,利用重大典型案例及本地区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警示教育。三要健全机制,夯实基础。健全管理机制,进行规范化管理。一是坚持两位一体、实行“双向目标考核”。党组、机关党委要把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目标同定,任务同下,工作同步,考核同行,统一纳入管理。二是抓好两个结合,实行“双目标管理”。机关党组织要按照党组党委的整体布局,制定和完善《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细则》和《党员目标管理细则》,对支部和党员实行双目标管理,重点要围绕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三大内容,进行逐项逐条细化。三是研究可行措施,保证目标的实现。为保证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够按时参加组织活动,可实行党组织生活“预告制”、“公示制”和“奖惩制”。四要丰富活动,充分发挥机关党建工作的作用。首先,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党员干部特点,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去,做到群众最关心、最容易产生思想问题和矛盾的环节中去。要统一思想认识,通过有效工作积极消除隐患,理顺情绪,排忧解难,凝聚人心,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掌握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状况,总结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新经验。其次,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转变机关作风。机关党组织一定要从“三个代表”的政治高度看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从思想上筑起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防线,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经受住市场经济的考验,过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配偶子女关。要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落实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做到领导干部走到哪里,权力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落实到哪里。要继续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再次,要开展群众满意活动,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激励机关党员干部努力为党和人民积极工作,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和国家的利益的关系、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的关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要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办事质量,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总之,结合检察机关的实际情况,在工作中应紧密结合队伍建设实际,继承和发扬30年来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经验和成果,积极研究探索适合自己发展规律的党建工作新路子,努力做到坚持用科学的理论统一思想,坚持开拓创新,坚持严格管理与增强凝聚力相结合,坚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使检察机关更好的发挥自身职能,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但我们还必须看到,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发展,党建工作依然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运行机制、工作格局、工作手段和方式方法等,仍还有许多与时代要求和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地方。这些都需要我们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在实践中去大胆探索,在总结中去不断落实提高。

  作者简介:田宏英,男,汉族,40岁,籍贯山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市检察院政治处宣传干部,《石嘴山人民检察报》编辑。连续多年被自治区检察院、市检察院评为宣传调研先进个人,被市日报社、广播电台评为优秀通讯员。近年来,有300余篇各类调研文章、诗歌散文、宣传稿件等被《检察文学》、《检察日报》、《宁夏日报》、《宁夏检察》、《石嘴山日报》、《石嘴山人民检察》等报刊、广播电台上刊发。
  此次党建征文题目:我市检察机关30年来党建工作探析
  联系电话:1390956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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