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1岁的习某某,是一个陕西来宁打工人员,曾因盗窃先后两次被判刑十余年,但他不思悔改,出狱后又成了一名瘾君子。每次吸食完毒品后,他就像一个城市幽灵到处游荡,为了发泄生理上的需要,他将目光盯在一个又一个无辜的妇女身上。2007年4月27日,习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6年11月底的一天晚上,习某某吸食了一些冰毒后特别兴奋,就窜至居住在某出租房的马某某家附近,发现马的丈夫上夜班不在家,就从院墙翻进去,后又翻窗入室,手持玻璃,不顾马某某的反抗和呼叫,将和孩子同睡一床的马某某强行奸污。兽性大发的习某某在短短的数月内疯狂作案,采用类似手法,又将马某、李某某等人强奸,而今作恶多端的习某某已被恢恢法网罩住,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