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某某今年35岁,是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大武口乡农民,以前就曾因盗窃被判刑五年,正值当年的他,本因依靠自己的双手来养活自己,但他却好逸恶劳,竟将贼手伸向自己的同乡村民, 2007年4月29日,常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7年4月2日,从上午10时许开始,犯罪嫌疑人常某某随身携带一根指头粗的钢筋棍,或翻墙入院,破窗入室,或用钢筋撬门入室,在乡里一连撬盗了八家,除了在一家偷了100余元钱外,在其他七家都没有偷上东西。常某某不甘心,晚上又接着偷了一家商店和一家理发店,获赃款600余元。不仅如此,在3月份,常某某就对乡里的同一家个体诊所实施了两次盗窃,偷走了几十元钱和一些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