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9日,乘租被害人驾驶的出租车,采用暴力手段,抢走被害人现金和摩托罗拉手机一部后,又将女司机强奸的刘某,近日被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伍仟元。
2006年11月19日,被告刘某租乘被害人骆某某驾驶的红色出租车行至大武口区铁路家属院垃圾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走被害人骆某某现金200元和摩托罗拉手机一部(价值759、05元),后又在出租车内将被害人强奸。案发后追回被抢手机一部。
二00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