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贩毒获刑三年 上诉被维持—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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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贩毒获刑三年 上诉被维持
时间:2008-5-13 16:31:07    文章来源: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文章添加员:余江

我院提起公诉的焦某、文某贩卖毒品一案,分别被判处三年和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焦某上诉后,430被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77月至9月,焦某伙同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女友文某从一个叫“罗兰”(女,真实情况不详,未抓获)的人处购买毒品海洛因后,多次卖给吸毒人员安某,所得赃款四百余元全部挥霍。后公安民警将二人抓获,并从其住处查获毒品海洛因0.37。一审判决后,焦某认为自己只卖了五次,总共才0.37毒品海洛因,判决三年量刑过重;二审法院认为,向他人贩卖毒品三次以上即为“多次贩毒”,而“多次贩毒”属情节严重,法定刑幅度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一审法院判决焦某三年有期徒刑量刑适当,驳回上诉。

(公诉科  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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