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对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受理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案件; 对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抗诉; 受理检举、控告在审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案件。
承担本项业务工作的文字信息及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