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检察职能,落实执法为民,检察机关应着重抓好“四个度” ,即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公认度、信任度和支持度。
一要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中央要求,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我们要做到执法为民,首先必须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高效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维护好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二要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公认度。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惩治贪污腐败,同样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可置否,一方面是腐败现象仍在蔓延、人民群众非常不满;一方面是职务犯罪举报下滑、案源不足。在理论上讲,严查职务犯罪、重惩腐败分子,就是对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好保护,是获得群众公认度的最有效途径。但在实践中,查办职务犯罪又受到在新的办案要求和侦查模式下,思路陈旧、方法不多、机制缺失、能力不强的制约,使不少干警的思想处于矛盾和困惑之中。因此,在贯彻执法为民的理念中,我们必须解决这样的矛盾,既要敢于执法,又要善于执法;既要加大工作力度,又要遵守办案新规定;既要探索创新,又要取得最佳的执法效果,努力开创查办职务犯罪新的局面,只有这样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公认。
三要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信任度。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实际上取决于检察干警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执法为民的理念要求我们,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强化服务意识,严禁高高在上,对人民群众“冷硬横推”。事实证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望,关系到检察形象,涉及到检察业务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个干警与群众接触的每个细节。
四要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支持度。贯彻执法为民的理念,就要做到“一切依靠人民”。做好检察工作,尤其需要人民群众的支持。因此,我们要通过各种形式、采取多种途径,经常性地了解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和期望,主动地、虚心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无疑,只有这“四个度”提高了,才能真正称得上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