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这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任,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既是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深入推进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需要。
一、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 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的职能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坚持党的领导,明确反腐败工作目标。《实施纲要》中指出:“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反对和防止腐败的正确方向。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起来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先进政党,是与腐败根本不相容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立和坚持正确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领导体制,才能有效地反对和防止腐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自觉把各项法律监督工作纳入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预防职务犯罪是全党和全社会的一项长期的共同任务,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检察机关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自觉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和国家的整体预防工作之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优势,积极为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言献策,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大力开展预防工作。要紧密结合法律监督职能,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深化和拓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使国家工作人员少犯错误,经济少受损失,改革少受影响,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要结合办案,深入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单位、社会关注热点和群众反映强烈、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行业和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剖析,深入查找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督促帮助有关部门及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开展个案预防,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止和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在金融、医药、税务、大型企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同时要适时开展专项预防工作,例如我院与宁煤基建公司密切配合,认真开展重大工程建设的专项预防,从源头上杜绝腐败,共同打造“阳光工程”。要重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以开展讲法制课、送法下企业、讲座、展览、互联网宣传等形式,扩大预防宣传面,尤其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廉政守法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促进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预防工作社会化,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三)强化监督制约意识,建立健全预防工作机制。《实施纲要》指出:“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是形势的需要,更是检察工作的需要,同时也是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执好法、服好务的需要。如何保证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稳定社会,取信于党,取信于民,始终是我们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这个问题解决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地位,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败。对此,每个检察干警都要自觉地树立起监督意识,主动接受人大和各界群众的监督,提高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迫切性,它对于检察机关更好履行检察职责,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在接受监督的同时,还应注意总结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经验,不断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推动预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形成预防与侦查紧密配合、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形成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整体合力。自觉接受纪委的组织协调,加强与审判、公安、监察、审计、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完善和落实案件线索移送、工作情况通报等制度。逐步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分析管理系统和技术预防系统,增强预防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扩大办案效果,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以制度制约和规范执法行为,使检察工作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切实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的内涵。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本身包括了严肃执纪、加大惩治力度的内涵。在目前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建立健全反腐败惩防体系,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但在注重预防的同时,同时也应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实施纲要》指出:“惩治腐败,必须从严;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认真履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职责,始终保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力度,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惩腐败分子,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一)、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严格依法办案。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责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而法律监督的核心就是严格执法。因此,严格执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俗话说“打铁需得自身硬”,肩负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人员,首先自身应从严执法。坚持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在办理具体案件中,一是我们做到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相统一,既严格按照实体法的规定确保案件的准确性,又严格遵守程序法的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绝无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违反程序法规定的行为。二是我们在执法活动中,做到重视办案数量与提高办案质量相统一,既抓办案数量,又抓办案质量,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统一,在执法活动中,我们始终将保护人权的要求贯穿于追诉犯罪的整个过程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行使合法权益给予充分的尊重和必要的保证,绝不因其犯有某种罪行就任意践踏其合法权益,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四是做到执行监督与接受监督相统一。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过程中,我们树立监督者也要受监督的执法观,既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整顿、十六字方针等主题教育活动,经常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认真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自觉地把自己的执法活动置于区委、人大、人民群众,包括案件当事人、新闻媒体和其它执法机关的监督之下,通过接受外部监督,消除自身存在的违法违纪等问题,以此来保障法律监督的正确性。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我院近年来受理的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现阶段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五多”现象。即:从发案单位类型看,工矿企业发案多;从涉嫌犯罪的主体看,担任正职领导的多;从岗位分类看,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多;从单位层次看,基层部门发案多;从犯罪性质看,贪污、挪用公款犯罪多。因此,需进一步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根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今年将重点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其中,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牟取私利的犯罪案件,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以及滥用职权等侵权渎职犯罪案件等将作为打击重点,对职务犯罪分子,一定要严厉查处,只有严厉查处,才能惩治犯罪,警示他人,才能进一步强化法律的威慑作用,取得更好的预防效果。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从根本上防治腐败的必由之路。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治标和治本,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只有抓紧治标,严惩各种腐败行为,有效抑制腐败分子的猖獗活动,才能为治本创造前提条件。只有抓好治本,从源头上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败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近几年,针对腐败现象较多、来势较猛的情况,我们坚持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问题,一些诱发腐败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把教育、制度、监督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发挥惩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整体效能,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完善,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提供了更有利的时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积累了重要经验。在当前形势下,必须进一步加大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工作力度,加快构建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推进反腐倡廉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努力开创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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