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剖析及对策—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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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剖析及对策
时间:2008-3-6    文章来源: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文章添加员:王瑞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剖析及对策

——大武口区检察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情况调研报告

 

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王 瑞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点之一。作为检察机关,应当充分运用检察职能,结合未成年人的思想认识和生活实际,以案例或者其他生动的形式,深入浅出地阐述相关违法行为对社会、家庭及自身造成的危害,使未成年人明确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社会责任。检察机关应着重增强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为这一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一、大武口区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

近三年来,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率处于一个相对稳定阶段。大武口区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未成人违法犯罪案件8616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7142人,不予批准逮捕617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49人,构罪无逮捕必要28人),不批准逮捕310人;公诉部门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0243人,作相对不起诉6人,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无一人重新犯罪;涉及的罪名有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毁坏财物、强迫卖淫等。其中,盗窃发案率最高,其次是抢劫,再次是故意伤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案件总数的近30%。数据显示,涉案的未成年人中在校学生居多。

(二)未成年犯罪案件的特点

1.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大致呈上升趋势

侦察监督科,2005年受理提请批捕2345人,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3732006年受理2557人,2007年受理3867人;公诉科,2005年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373人,2006年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3件73人,2007年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3488人。

2.案件性质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等多发性的侵犯财产类犯罪中,如2005年至2007年,侦监科受理侵犯财产类犯罪类案件中的盗窃3761人,抢劫2958人;公诉科受理的案件中,盗窃发案率最高,其次是抢劫。

二、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做法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在办案中,大武口区检察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审查程序。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在已有的专人审查、全面审查、法制教育的基础上,尝试特殊审查、同步教育、定向教育、跟踪回访的工作模式,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征,探索建立了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机制

1、成立未成年人犯罪专办组。专办组由业务精通、经验丰富、善于做思想工作的女检察员组成,发挥女性细腻温和的特点,确保取得较好的教育挽救效果。

2、规范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利告知制度,认真听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完善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使承办人员详细了解其家庭教育情况,会同家长一起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明因识果,排难解惑,普法育人。

3、“以人为本”,积极探索突出人文关怀的讯问方式。坚持未成年人讯问特别制度,根据案件的特点和情况,采用适宜与未成年人的方式讯问方式;在工作中注重坚持以“情感打动”为核心的三忌原则,“忌伤及自尊”、“忌强加意志”、“忌刺激语言”,消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内心的芥蒂,在实践中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4、注意做好回访帮教工作。对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公诉科专门建立档案,在宣布不起诉后与其父母、学校或居委会签订教育管理协议书;要求其每季度报告思想、生活、学习情况,跟踪进行法制帮教,记录在案。

5、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坚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分案处理、分别对待的原则,体现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政策。

6、坚持完善“慎捕少捕、慎诉少诉”和量刑意见制度。近年来,大武口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慎捕少捕、慎诉少诉”原则,对可捕可不捕、具有帮教条件的坚决不捕,对可诉可不诉、具有帮教条件的尽量不诉;2005年至2007年,侦察监督科受理的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169人中,经审查,批准逮捕142人,不予批准逮捕17人,不批准逮捕10人;公诉科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234人中,对7人做了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的214人中,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适用缓刑的有188人,两项合计195人,占未成年人犯罪的83.3%

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审查案件事实,确定罪与非罪的同时,对那些主观恶性小、危害不大,偶尔失足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进行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进行诉前考察制度,经详细调查和走访论证,对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尽量不起诉。对确需提起公诉的,根据情况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或适用缓刑等量刑意见,均被法院采纳。

2005年在办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盗窃案时,承办人了解到赵某某自幼丧母,父亲无力抚养,是其伯父一手拉扯他长大。然而就在他中学即将毕业参加高考的同时,伯父得病死了,后伯母另嫁,孤苦无依的赵某于无奈中实施了偷窃。提审中,承办人向赵某某讲了许多贫寒学子成才的故事,讲了人穷志不穷的典故。赵某某悔恨交加,泪流满面,一再表示自己错了。提讯结束后,他们不顾疲劳走访了赵某某的学校、同学、亲戚以及其所在街道居委会,了解到赵平时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不错,并且所盗赃物已全部被追回的事实。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感化的原则,提出构罪不捕的建议,给了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后来赵某某考上了大学。从失足者到大学生,从一个曾经危害社会的人成为国家的有用之才,这不能不说是人民检察官的高度使命感使一个个失足的青少年改变了自身的命运。

再如2007年在审查犯罪嫌疑人高某涉嫌收购赃物一案时,办案女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高某系未成年人,父母双亡,独自一人在大武口一电焊部打工,在购买摩托车时确实不知是他人盗窃车辆,且没有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不构成收购赃物罪,,依法以不构成犯罪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办案干警了解到大武口区公安分局从高某处扣押1000元现金,随即要求公安机关将扣押的1000元现金返还给高某,维护了高某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从宽处理工作机制

我院对犯罪情节轻微、初犯、偶犯且有明显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积极运用不起诉方式,辅之以帮教措施,动员家庭及社会力量,共同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取得了良好成效。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安排专人负责审查,明确由办案经验较丰富、善于做耐心细致思想工作的女干警承办。进行广泛调查摸底,承办人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走访其家庭成员、所在学校,了解其家庭生活状况、在校学习表现,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教育感化工作。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宽处理。针对未成年人作案主要集中在盗窃、寻衅滋事等场合,除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以外,在犯案中往往是初犯、从犯,作案手段简单,数额不大,以及违法程度较轻、主观恶性不是特别明显的特点,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基本做到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2006年,我们办理的孙敏盗窃一案,当时还是16岁的孙敏到同学家里玩耍。在同学家里,看见同学的母亲与朋友正在娱乐,便凑过去坐在同学母亲身旁的床上观看,此时发现床头边放着一部手机,心头一热,很想占有。于是,乘同学家人不备之机将手机偷走。案发后,孙敏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初犯、未成年,且将手机退回给失主并赔偿了损失,得到了受害方的谅解,据此,我院对孙敏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还有办理的秦旭在校生因怀恨儿时的伙伴对其实施威胁并掩埋伙伴的身体,涉嫌故意杀人(未遂)犯罪,但鉴于其属未成年人、初犯、有悔罪表现,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在校表现较好,孩子的监护人(其父母)诚恳地给被害人及其家长表示道歉,双方达成协议,对被害方予以及时赔偿,得到了谅解,据此,对秦旭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给他重新学习做人的机会。

三、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防治对策建议

1、优化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每个家庭、家长都要重在教子做人,同时要做好未成年人自我防范的教育,避免误入歧途。

2、坚持以案释法,通过参加法制宣传和送法进校园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针对青少年思想单纯、活跃,容易接受各种行为的实际,配合学校抓好学生的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教育,用实际案例,编写学法读本,采取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多样形式走进校园,大力宣传法律,提高未成年人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辨别是非、抵制社会不良习气的能力,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

3、努力营造适合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社会各界都要自觉地参与营造适合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检察机关积极努力地与各基层组织加强配合协调,形成完善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尽力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滋生的土壤

4、加强对无业未成年人的安置和管理。建议或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发展经济,广开就业门路,尽量安排未成年人就业和培训,使他们在社会上找到学知识、长才干的一席之地。同时,注重解决未成年人中“两劳”释放人员的就业问题,认真执行“不歧视,给出路”的政策,巩固改造成果。

5、通过审查案件,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注重发现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情况反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如在审查批捕犯罪嫌疑人杨红涉嫌抢劫一案时,经审查卷宗材料证实,在大武口区武装部斜对面一家挂着中老年活动中心牌子的二楼,经营着一家没有名字的网吧,里面出入的大多是年龄较小的学生,成为一些违法犯罪分子的抢劫目标,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一定的隐患。于是我院向大武口区文化科技旅游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对此类网吧加强监督检查,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后该局采纳建议,对这一黑网吧进行了依法取缔。

近年来,大武口区检察院始终把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在依法办案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通过开展法律宣传、法制讲座、以案释法等活动,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情况反映在预防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本着“教育、预防、挽救”的方针,深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强化细化工作制度,时时处处体现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通过设立“青少年维权岗”等形式,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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