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检察院正式推行“阳光程序”—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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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检察院正式推行“阳光程序”
时间:2008-7-17    文章来源:    文章添加员:

阳光意味着透明,透明更便于监督。为规范干警执法行为,提高诉讼效率,增强办案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从下半年开始正式推行“阳光程序”。

“阳光程序”,就是把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所有诉讼程序公开。具体做法是,公诉科在每周星期四的下午统计当前案件办理情况,包括案件收案时间、承办人员、所处诉讼环节、退侦或起诉时间、是否符合近亲属会见条件等内容,并于会见日星期五上午张贴于门厅。同时,公布公诉科办公电话,便于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了解案件诉讼程序进展情况,避免当事人及其家属“跑断腿”的现象。

推行“阳光程序”,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在阳光和透明中、在群众的充分监督下,将会更加公平、公正、严明执法。

(张婉玲、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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