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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帐萌生窃意顺手牵狗触刑律
时间:
2008-5-20 15: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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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的李某曾在惠农区大桥附近一饭馆内打工,辞职时其向老板马某借了400元钱,后李某又去火车站附近一饭馆内打工,因该饭馆距离李某爷爷打更的单位不远,李某常常去爷爷那里玩耍,2008年3月的一天,李某发现爷爷那里多了一条黑黄相间的小狗,一问才知道是爷爷打更单位的老板从青海买来的藏獒,李某常与小藏獒逗耍,几日后就混得很熟悉。李某虽然打工,但收入不高仅能糊口,所以欠马某的钱一直未还。2008年4月下旬的一天,李某在街上碰到了马某,马某向其要钱,身无分文的李某硬着头皮答应几日内就还钱给马某。回到住处,李某左思右想都不知如何来还帐,突然想起了那只小藏獒。2008年5月1日晚22时许,李某窜到爷爷打更的工厂,见厂内灯都黑了,便直接到拴狗的门房旁边将小藏獒脖子上拴的铁链解开,将藏獒抱上离去。次日,李某通过朋友将小藏獒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拿上钱后立即将钱还给了马某。无债一身轻的李某回到爷爷住处,随即被等在那里的小藏獒的主人抓住。当李某知道自己盗窃的藏獒竟然价值8000元,而且其所作所为已触犯刑律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日前,惠农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了李某。(王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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