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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新修定的《律师法》努力做好反贪工作
时间:2008-6-2 17:01:57    文章来源:    文章添加员:
      近日,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组织干警对新修定的《律师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学习。六月一日起《律师法》就要实施了,《律师法》的实施对检察机关自侦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检察机关的自侦人员,要加强对《律师法》的学习、理解和研究,掌握《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为贯彻《律师法》奠定基础。
      修改后的《律师法》扩大了律师的会见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律师法》扩大了律师的这些权利,说明我国对人权的重视和保护。但是《律师法》的实施对公诉工作和自侦工作是新的考验,这就要求侦察机关与公诉部门需进一歩加强合作和协调,探索新的侦控合作机制,这种新型的侦控关系,要求自侦案件在侦查取证活动时须紧紧围绕起诉指控工作的需要进行。这就要求自侦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侦查水平。首先要改变侦查模式,将侦查重心向前转移,要在强化初查工作上下功夫,适当延长初查时间,争取在初查时将证据搞扎实,同时要争取初查工作的合法化,不解决初查工作的合法化问题,将来律师提出来证据是否合法的问题,公诉人无法回答和应对;其次,要改变侦查方式,自侦工作要在调查取证上狠下功夫。由于修改的《律师法》扩大了律师的取证权,就要求我们自侦工作在初查时要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特别要收集无罪、罪轻的证据,准确认定案件实事和性质;第三要改变思想观念。要在证据强化和完善上下功夫,及时固定证据,防止串供、翻证。第四,要在案件动态管理上下功夫。注意收集串供和传来的再生证据,注意运用再生的证据,收集原始的证据,同时,注意运用科技手段收集证据。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今后要加强与公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在侦查时注意倾听公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收集公诉部门提出的有关证据,防止由于我们的失误或工作不及时造成证据流失。自侦部门与公诉部门加强沟通可以使自侦工作与公诉公作形成合力,共同为提高案件质量出力。(田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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