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单位举报?—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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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单位举报?
时间:2005-12-2 11:36:05    文章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

         所谓单位举报是相对于公民个人举报而言的,是指以单位为主体,在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向司法机关举报,要求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一种行为。这里所说的单位,既可以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国家机关或社会团体;既可以是发生案件的单位,也可以是受到侵害的单位。总之,只要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举报,都称为单位举报。单位举报既是一项权利,又是一项义务。对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根据这一规定,任何单位一经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应当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司法实践中,从检察机关受理举报和查处举报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来看,单位举报更受欢迎。这是由单位举报案件线索可查性高和成案率高的特点所决定的。职务犯罪多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们进行犯罪都与利用担任的职务和工作便利有关,所实施的犯罪必然被单位或有关部门察觉或发现,只要单位举报,就很容易得到查处。所以说,为了深入开展查办职务犯罪和反腐败斗争,检察机关大力提倡和欢迎单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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