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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安排部署,我市两级检察机关从6月份开始全面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专项整改活动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按照“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规范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整改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促进执法公正为主要目标,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确保专项整改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
1、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是一项立足检察机关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相结合的全局性任务。我市两级检察机关按照自治区检察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分别召开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动员大会,各院的党组书记、检察长分别在本院动员大会上做了动员讲话,使大家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是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重要举措,加强规范化建设对检察机关具有重要意义,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克服了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我市两级院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改活动作为当前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成立了领导小组。市院成立了由检察长陈胜利任组长,副检察长李际清、靳占湖、李育勤、韩忠实,纪监组长牛诚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际清副检察长兼任。制定了《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及时下发各县区院及市院各部门贯彻执行,并把大武口区检察院确定为此次活动的示范院。市院各职能部门特别是重点部门分工落实,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各县(区)院也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市院各党组成员也分别联系一个县(区)院,负责抓好联系院的专项整改活动,并联系1---2项具体工作规范的整改。由检察长陈胜利联系市院,副检察长李际清、李育勤、反贪局长单宁波联系平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靳占湖、政治处主任周杰联系惠农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韩忠实、纪检组长牛诚联系大武口区检察院,从组织领导上确保了专项整改活动的开展。
3、加强督查,确保专项整改活动取得实效。为了使专项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市院检察长、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陈胜利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改工作,听取专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6月17日,召开院务会议,听取反贪、渎检、公诉、侦监、民行、控申、监所七部门的负责人就本部门在专项整改活动中组织学习、查找问题、征求意见的情况。6月21日至22日,市院副检察长兼专项整改办公室主任李际清带领工作小组,对平罗县、大武口区、惠农区三个基层检察院开展专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7月5日召开了第二阶段规章制度建设工作会议,并于8月10日、8月25日、9月14日对业务部门制定、完善制度和办案流程的工作进行了检查和验收。
二、突出重点,深入查找问题
找准问题及存在问题的原因,是进行整改和加强规范化建设的前提。我们结合全市检察工作实际,着眼长远,以规范执法活动和执法行为,严密工作、办案制度和流程为抓手,坚持从执法的环节、细节入手,在“准、实、全”上下功夫。一是统一干警思想认识。组织干警围绕“为什么要规范执法”、“现有执法行为有哪些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及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的方面”等问题进行了认真广泛地讨论,明确规范执法的要求以及为何改、改什么、怎么改,人人发言谈认识、谈整改的意见和措施,进一步增强干警法制意识和现代检察理念,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了广大干警参与整改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引导干警深刻认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重要意义,使专项整改变“要我改”为“我要改”,提高整改成效。二是突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查找问题。我们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突出抓好反贪、渎检、公诉、侦监、民行、控申、监所检察等七个执法环节。制定了《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向社会各界和群众征求对我院执法工作意见的函及征求意见表》,广泛向社会各界和群众征求对全市检察执法的意见和建议;组织8个工作小组分别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法院、公安、行政执法部门及服务单位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表32份。各县区院也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业务部门则采取“互查”、“倒查”“问答摸底”等形式,勇于揭短,不怕亮丑,重点查找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执法不文明、违法违规办案;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不能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力求把问题找准、找实、找全,并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经对各主要业务部门自查出的问题、以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情况进行梳理,查找出的问题共有32条,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还不能进一步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要求;个别干警接受当事人吃请;掌握了解基层院工作情况不及时、不全面,对基层院工作指导不够有力,还没有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开展的还不够有力;部分院具备法定办案资格的人员逐年减少,已逐步影响到检察工作的长远发展。
二是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待来访群众或当事人,接待工作有不够热情、不够耐心的现象,工作的方法还不够活,不够多,解答释疑的能力还不够强,有部分群众不满意;个别干警作风漂浮,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审查案件(案件线索)不及时,有积压案件的情况,工作效率和质量不高;个别干警办理案件思路不宽,有畏难情绪;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能力不强,有等米下锅的现象,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破应进一步加大力度;对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不够,缺乏信任和支持,存在律师阅卷难的现象;对情节轻微、案值小的案件审查较粗糙,证据分析不够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无罪辩解及辩护人的意见有重视不够的情况;与侦查机关的交流、沟通不够,引导侦查取证的工作机制不健全;
三是执法活动中在环节细节方面存在的问题:办案主体不规范,有法警参与办案的情况;询(讯)问当事人、取证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对事实清楚的案件,有未经提审就做出决定(批捕)的情况;法律文书制作不统一、不规范,文书制作简单粗造,审查不细致,有错、漏字的情况;案件卷宗装订时对证据材料审查不细,把关不严,装订不规范;上报、备查案件不够及时,管理不够规范,对一些不起诉的案件有照顾基层院情面而有所放松标准的现象;对决定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只注重对申诉人的告知,有时忽视了对被申诉人的告知义务;对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权利告知存在超过三日告知的情况;庭审着装不够规范,使用法言法语方面有随意性的现象。
四是履行监督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轻微违法行为有帮助补救的现象,书面纠正的少;在庭审过程中,对审判人员不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的情况,有时认为是枝节问题,因碍于情面,只是庭后给予口头提出,书面纠正的少;对公安机关、法院的执法监督、检察和对判决不公、量刑畸轻等案件有抗诉不够有力的情况;对民事行政案件、监管场所刑罚执行监督不够有力;对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规定落实有不到位的情况;对服刑罪犯入监、出监及保外就医的有监督不够规范的情况。
五是执法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立案监督效果不明显;对逮捕执行情况特别是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追捕情况监督不力;部分重大刑事案件管辖不顺,诉讼监督程序不畅等情况。
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市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深入调查研究后,制定了《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整改方案》,采取分阶段逐步整改,能够整改的马上整改;在年内完成整改的,逐一列出计划,限期整改;一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列出专题进行调研,作出符合实际的整改安排,对需要长期提高的干警素质问题,也进行了周密的部署,为下一步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贾春旺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的问题和自治区院印发的《全区检察机关执法活动中存在问题的调查反映》所列出的问题,我们结合全市检察机关整改阶段梳理出的问题,按照《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整改方案》,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四个方面的工作抓好整改的落实。
一是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针对专项整改活动中反映出来的执执法观念和执法作风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干警思想教育,采取查思想,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强不强,是否存在接待群众不热情,有无特权、霸道思想,以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为契机,组织干警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的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学习上级领导的讲话及对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理念,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纠正对待群众作风粗暴和对群众冷、硬、横、推的问题。
二是与执法质量考评有机结合起来,针对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执法不规范、案件质量、效率不高、法律监督不到位等问题,采取查办案,查工作作风,看是否严格执法,是否存在滥用检察职权,以案谋私,是否存在不认真履职的情况,作风漂浮、效率低下等情况,把办案质量和效率进行量化,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中,作为部门、个人评先评优的硬指标。经常对一些典型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好的经验,发现存在的不足,增强干警的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纠正案件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的问题。
三是与建立健全制度建设结合起来。针对在一些执法环节、细节存在的不规范执法行为,结合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实际,坚持把全部检察执法活动纳入制度化、程式化管理的思想。采取查制度,看原有的制度是否完善、严密,是否涵盖所有的执法环节、细节,监督制约机制否到位。在制度建设中我们做到四个坚持三个促进,四个坚持就是:坚持办案制度化,办事程式化;坚持做到案件流程管理具有可操作性;坚持体现“人性化”的执法理念;坚持让制度覆盖到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细节。三个促进就是在干警中树立“以规范促公正”“以规范促提高”“以规范促发展”意识,全面加强制度规范化建设。一是对原有的86项制度进行审查,修订完善了《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办理公诉案件工作制度》《石嘴山市检察院立案监督细则》等五项工作制度;二是制定制定了《石嘴山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安全防范制度》《石嘴山市检察院内设机构处理来信来访分工的规定》《石嘴山市检察院关于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期限的规定》等21项主要检察业务工作制度和来访接待、立案监督等34个办案流程。我院在规范化建设中,努力建立长效管理监督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一些好的做法被市政法委向全市政法机关推广。
四是与全员培训考核工作结合起来。针对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还不能进一步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要求;创新工作的还不够有力等涉及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干警素质问题,加大培训力度,着力培养“三优三能”人员(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书记员、办案能手、办文能手、办事能手),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在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有步骤、有重点、有计划地从时间上、形式上、内容上、人员上予以充分保障,按照“用什么、学什么,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授课、自学、集中学、上网学的形式,形成全员比学习、比学风的浓厚氛围。全市检察机关有228人参加了检察人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科目的考试,参考率达100%,其中参加闭卷考试147人,开卷考试61人,领导班子成员撰写论28文篇。通过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