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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政法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以规范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查摆整改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促进执法公正为主要目标,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从而使全市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作风进一步改进,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我市检察机关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升,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为了切实查找全市检察机关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市检察院党组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干警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向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将针对这些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认真加以整改,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规范。
请您重点关注,全市检察机关在执法工作中是否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徇私枉法、权钱交易。包括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私自接受案件当事人、请托人及其亲友的宴请、钱物,吃拿卡要,泄露案情,以及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等等。
二、执法不文明,违法违规办案。包括特权思想严重,作风粗暴,伤害群众感情;办案不负责任,收集证据马虎,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文书制作粗糙;在办案中搞利益驱动,非法插手经济纠纷,超期、超范围扣押款物不返还,甚至截留、挪用;不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不履行告知义务,不及时送达文书,不注意听取无罪辩解,不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滥用强制措施,变相超期羁押,变相体罚,刑讯逼供;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勉强或强行立案、逮捕、起诉;因执法不规范,导致办案质量不高甚至发生错案,等等。
三、执法不作为。包括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应当逮捕的案件不依法逮捕;应当起诉的案件不依法起诉;对诉讼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应当监督而不进行监督;漠视群众疾苦,对上访求助群众冷硬横推,办理信访、申诉案件不及时、不认真,该纠正的不纠正,该赔偿的不赔偿,等等。
四、效能低下。包括宗旨意识淡薄,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漂浮;各项工作的制度不健全,流程不规范,执行不落实;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不高;岗位职责不明确,责任追究不到位,等等。
如果您认为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其他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也欢迎提出批评意见。
在此,我们对社会各界和群众在以往工作中给予全市检察机关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也诚挚地希望您对全市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切实指出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您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予以反馈。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是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您的批评、建议和意见就是我们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的动力和方向!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二00五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