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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石嘴山市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坚持把全部检察执法活动纳入制度化、程式化管理的思想,强化规范化建设,注重监督制约,在对原有的86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制定了21项主要检察业务工作制度和34个办案流程,通过“以规范促公正”“以规范促提高”“以规范促发展”,努力建立长效管理监督机制,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上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突出办案制度化,办事程式化。一个案件的办理,从受理到办结需经过多个环节。只要有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到整个过程的质量。我们在制定制度和办案流程中,全面考虑各个环节各个岗位。明确案件流程、制度管理的范围不仅包括初查、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重要执法环节,同时也包括接访、线索管理、赃款赃物管理、法律文书制作、案件装订归档、询问、讯问等执法的环节。
二是做到案件流程管理具有可操作性。我们制定的34项办案流程,应力求做到规范化、具体化、实用化、时效化,力戒笼统、含糊,力争责任到部门、到人,使每个环节和每个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使办案人员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该做的怎么做;使新手也能一看就懂,尽快地适应工作。从执法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层次来控制执法的随意性,确保规范执法、公正执法。
三是体现了“人性化”的执法理念。强调尊重人权、服务社会,在执法活动中怀亲民之心、办便民之事、行利民之举,展示公正、文明的检察机关形象,取信于民。如在接待中应采用规范的文明用语,在审讯中采用规范的法律用语;在审查案件时充分尊重被害人及相关当事人的隐私权;在办案的过程中做好嫌疑人家属的思想工作等。
四是让制度覆盖到执法工作的细节。检察官的一言一行,都代表了检察官的整体水平。我们在对薄弱的、重要的诉讼环节做出规范的同时,对诸如仪表的整洁统一、法律文书的清楚无误、印章的清晰可鉴等执法细节都加以规范,从细微之处体现检察机关严格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