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加强同专家咨询委员的联系和交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做好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制定本联系办法。
二、石嘴山市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下设办公室,并确定专人负责与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联系,做好咨询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反馈等各项服务工作。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同专家咨询委员联系要态度诚恳、认真负责、主动积极、方法得当。
四、为使专家、学者更好地为检察机关的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政策、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给专家咨询委员寄发有关检察工作主要工作部署、专门调研课题、本院起草的重要报告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等资料,以供参考。
五、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按照检察长或者主管副检察长签注的意见与专家咨询小组的专家接洽,根据具体情况,提前通知各专家咨询委员,送发相关材料,筹备、组织有关会议和活动以及接送等有关事宜。
六、对专家咨询委员提出的报告、意见、建议以及转来的具体案件和有关材料,由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七、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还可以采取登门拜访、发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专家咨询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和专家咨询委员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联系和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