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修改实施—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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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修改实施
时间:2008-6-18 11:20:47    文章来源: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孟洁 阴海林

  依托市级检察院的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建立专门的侦查情报信息管理机构,配置专门人员对侦查情报信息进行搜集整理。

  律师见证讯问过程,虽然对讯问工作带来挑战,但它也有利于防止被告人翻供。

  律师法修改实施  反贪侦查如何应对建立讯问见证制度,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扩大到询问证人修改后的《律师法》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该法对律师权利的一些新规定,为律师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对反贪侦查工作也带来了挑战。这种挑战主要体现在:律师介入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深度和广度加大,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提前且不受监视。为此,检察机关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应对上述规定。

  一、建立情报信息长效管理机制,对情报信息实行动态管理长效、动态情报信息机制的建立,将会切实巩固证据基础。

  二、强化反贪初查工作,实行初查侦查化

  在目前情况下,针对律师法修改实施可以做的工作就是,切实强化初查,将办案重心前移,力图在初查环节尽可能查清有关的犯罪事实并取得案件外围的大部分证据。到立案侦查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已是一项简单的时机把握,只是获取少数直接证据而已。

  三、建立讯问见证制度,完善证据固定机制

  律师见证,可能对侦查讯问有影响,但这种影响也是对侦查讯问人员不规范讯问的影响,对反贪侦查的取证工作,特别是防止翻供还有一定好处。

  四、建立检察预审制度,实现侦查取证与预审相分离

  这种方法对于应对律师法修改实施的挑战,减少证据在法庭上的变化,增强内部制约,确保案件质量等实际问题,将会有较好的帮助。

  五、加强相关协作机制建设,实现检察职能与其他职能的同步启动。

  建立相关侦查协作机制,是以侦查“信息源”为基础的协作机制,是与纪检监察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相对同步的协作机制。协作的界限,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特别权力属性;协作的原则,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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