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检察机关贯彻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调查报告—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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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检察机关贯彻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调查报告
时间:2007-9-30    文章来源: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际清 方熙红

  宽严相济是我国的一项重大的刑事司法政策,符合当前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如何正确认识和适用宽严相济政策,是当前刑事司法领域面临的一个全新而紧迫的课题。结合石嘴山市检察机关2007年1至8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专题调研,在总结经验和剖析问题成因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和谐。一、石嘴山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情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做法和主要经验今年以来,我市两级院根据区检察院的有关要求,积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以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突破口,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在总体上把握原则,在实践中制定和完善具体实施意见。高检院《关于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公布实施后,全市两级院坚持在总体上把握原则,在贯彻过程中,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意见》,明确和规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原则、适用范围、情节等,平罗县检察院还建立与公安局、法院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为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理刑事案件提供了指导意见,便于办案中实际操作。二是坚持严格依法、区别对待的原则,严格把握宽严相济的标准。对于初犯、偶犯、从犯、过失犯等主观恶性较小的案件以及由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尽可能地减少社会对立面。截止8月份,不批准逮捕4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60%,不起诉9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7.5%。在依法体现从“宽”一面的同时,该严则严,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快速办理了一批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案件,努力做到法的公正与宽严有度,积极推进社会和谐。三是以创新的精神探索办案新举措。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全市两级院始终以刑罚个别化原则为指导,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的不同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个体的差异性,针对不同的环节,采取灵活的处理方式,确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市检察院创建引入责令退赔制度;大武口区院建立了退侦案件说理、捕诉衔接、“三分四化管理”机制;平罗县院对案件实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卡一表”审批制度;惠农区院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办案小组;全市两级院均广泛开展刑事和解、答疑说理、发表量刑建议、不诉不捕说理等活动,以此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增加和谐因素。四是积极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着力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案件,启动快速办理程序;对符合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控制在7-15个工作日内,改进办案分工,繁简分流,推进办案的专业化、制度化;对确需移交法院判刑的轻微刑事案件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又能认罪的案件快审快结,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或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截止8月份,检察机关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9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47.6%。五是建立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均抽调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的同志组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专门办理此类案件。对主观恶性小、危害不大,偶尔失足的未成年进行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进行诉前考察,对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尽量不起诉;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实行分案处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加快办案速度,从程序上和实体上真正体现对未成年人从宽处理的司法理念;实行“人性化”办案方式,做好跟踪回访帮教工作,落实继续教育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再次犯罪,增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用效果。截止8月份,共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5人,比去年同期上升0.24%;共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4人,比去年同期上升3.07%。六是发挥检察职能,做好监管场所法律监督工作。红果子地区检察院先后对全市28个派出所监外执行274名罪犯进行了专项检查,基本摸清了5种人的底数,提出纠正意见23次,同意对494名罪犯进行减刑,对21名罪犯进行假释,努力探索监所检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二、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探析面对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发展现实,我们必须以改革的精神,务实的作风,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当前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变过来。长期以来,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单纯办案,轻化解矛盾的思想观念还相当顽固,司法实践中不捕、不诉案件办理程序也很烦琐,要经过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人民监督员监督和上级检察机关批准,上级检察机关对不起诉案件还设定指标,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检察人员办案积极性,造成一些检察人员片面地认为贯彻宽严相济工作量大、难度高而产生畏难情绪和按“老办法”办理案件保险的想法。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的问题上,全部依赖检察人员的主观裁量,这就使得该政策的适用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二是现有的考评考核方法亟待完善。现在检察机关的考评考核办法中一般都强调批捕率和起诉率要保持一定的水平,使得检察人员在适用该原则性很强的政策时畏首畏尾,无形中影响了该政策运用的效果。由于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检察人员还可能因适用政策而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而不用或者谨慎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因此有必要重新修订现行考核、评价制度,对积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办案的要给予一定奖励。三是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全市两级院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开展了许多有创新工作,效果也不错,但这些工作没有形成相应的工作机制,随意性太大,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尤其是监督制约机制没有跟上。四是执法标准不统一。目前只有检察机关出台了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意见,公安、法院都没有出台相应规范性文件,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认识上的分歧只能通过协商解决,造成地区之间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上的政策差异和不平衡。三、对策和建议综上所述,继续做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得贯彻落实,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更新执法理念。要做到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就必须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两级检察院要按照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教育引导,强化理念培养,使检察人员深刻认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重要意义,增强主动应用政策办案的意识,克服等上级制定更加详细的规范性文件、等公检法几家联合制定具体规定的消极态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现在做起、从检察机关做起、从具体案件做起,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到实处。二要加快完善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机制和考评机制。修改和完善业务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调整考核标准,把运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办案纳入案件质量考核体系当中,鼓励和支持检察人员开展和探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有关工作,把各个环节刑事案件的办案数量、办案时限、批捕起诉、开庭判决等综合情况与年度责任制挂钩考核兑现。三要加强对执法办案中具体适用政策的指导。市级院要注意调查和研究各地运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某些类案,如交通肇事、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案件,可以通过制定具体的规范性文件加以指导;对典型个案特别是从宽处理的个案,要收集整理,以案说理,汇编下发,对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要总结表彰,并向全市推广。四要加强横向沟通联系。积极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调,召开公检法三方参加的联席会议,对从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快速办理轻微刑事犯罪案件达成共识,积极探索提高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的有效途径,联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促进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顺利实施。五要健全相关配套刑罚、非刑罚制度和措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适用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只有将其纳入到整个刑罚体系和轻缓化大环境下加以综合考虑才能为其良性运行提供充足的制度保证。就现阶段而言,需要健全完善的配套制度和措施有:增设替代短期监禁刑的刑罚措施;完善社区矫正的制度建构;建立由实行减刑为主,变为实行假释为主的现代行刑政策;创立暂缓起诉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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