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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这是第一次在党代会上提出民生问题。“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永恒的工作主题。如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如何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成为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首先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工作中执法不公,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的作风是背离检察职业道德的表现,但那种玩忽职守、不为老百姓办事,推诿扯皮等不作为的表现同样是检察职业纪律所不容的。坚持执法为民,才能做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要求检察干警必须秉公执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公平与效率并重,维护法律的权威。
检察机关要在执法理念上关注民生,要在执法机制上保障民生,要在执法效果上服务民生。要从是否有利于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否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全面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统一。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刚性执法的同时,应当给予公民柔性的关怀,尊重公民的人格,维护公民的权利,体恤公民的需求,顾及公民的感受,从细节入手,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效能,使检察工作成为彰显公正、排解民忧、化解民怨、维护民权、赢得民心的过程。
首先,要注重人性化接待,增强办案的社会效果。如接待当事人时,为当事人泡上一杯茶,对接待老年当事人时,要表示对长者的尊重,提问时放慢节奏。二是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做到“交心、关心、细心、耐心”,积极落实“教育、挽救、感化”方针,促使涉案未成年人早日走上自新道路。
其次,是注重形成合力,多渠道、多途径为群众排忧解难。一是积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提审、讯问中要做到:问清家庭情况,有无需要抚养、照顾人员;问清生活情况,有无正常经济生活来源;问清身体状况,有无重大疾病等并根据具体情况,尽力解决其生活困难。同时,注意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风俗习惯;注意对患病的给予适当照顾;注意做好家属的疏导、解释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与配合。二是积极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做好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努力为其挽回经济损失,确保公平正义。三是积极维护证人、举报人合法权益。完善保密制度,有效保护证人、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二、坚持打击犯罪与服务大局相统一。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着重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全面发挥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等职能,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加大打击侵犯民生犯罪的力度,突出查办损害群众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强化诉讼监督,用办案的力度和成效,促进民生问题的改善和解决。
1、健全贯彻“严打”方针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执法声威。对故意杀人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抢劫等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制假售假等严重影响公民生命健康的犯罪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办理,形成打击声威。积极推行快速审理机制,成立侦查监督、公诉快速审理小组,对侵犯民生权益的刑事犯罪案件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密切配合,快审快结,提高诉讼效率。
2、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在检察环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健全接访工作机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倡导领导干部带头深入一线,关心群众诉求,化解重点信访。实现“阐述道理要透彻、宣传法律要透彻、消除思想情绪要透彻”的目标,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防止和减少重复访、越级访和集体访。二是完善轻伤害刑事案件和解机制。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且社会影响不大的案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积极促成双方和解,对达成协议的,依法不批捕、不起诉。
3、健全诉讼监督机制,促进民生问题依法解决。一是重点监督群众反映强烈的该立案不立案、有罪不纠、以罚代刑等问题。二是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侵犯民生犯罪案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民生案件的监督。
三、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坚持以法律效果为基础,以社会效果为目的。既要有力打击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要积极保障人权,使办案达到最佳效果。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扩大和解、息诉等司法手段的运用,使犯罪人员真正认罪服法,尽可能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积怨,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在坚持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的同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拓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渠道和空间,共同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总之,检察工作如何更好地保障民生促进和谐,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保障民生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便民、利民措施,促进检察工作不断发展,要不断探索长效工作机制,以办案的力度和成效,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成果,促进民生问题的改善和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