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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撞死人 逃逸重判又赔偿
时间:
2007-1-30
文章来源: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张莉 李志强
文章添加员:化亮
日前,因酒后驾车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杨某经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判赔偿被害人家属十七余万元。
2006
年
11
月份的一天夜晚,杨某酒后驾驶自己的两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
301
线,因夜间超速行驶与平罗县城关镇的陈某相撞。杨某酒后驾车,怕被加重处罚,便不顾被害人的生死,驾车逃回家中,致被害人陈某死亡。杨某酒后驾车已是错,撞伤人致被害人于不顾驾车逃逸是错上加错。归案后又不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被法院从重判处并支付赔偿金,是他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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