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2日,宁夏平罗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强某某、余某某、王某批准逮捕。
2007年9月9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伙同强某某采用恐吓等威胁手段将进城赶集的少女马某从平罗步行街强行带至平罗县一招待所内轮奸;后两人又将马某带至一朋友家,并找来余某某和王某先后强行与马某发生性关系。此后多次对马某实施强奸,四天后,被害人马某寻找机会逃脱虎口,四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此案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