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次在陶乐镇结伙盗窃作案的三未成年人李某、吴某、吴某某和唐某,经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均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分别并处罚金2000元至4000元不等。
2006年9月、10月、11月期间,李某、吴某、吴某某以及唐某等人,先后在陶乐镇家属区、某施工地采取翻窗、撬门入室、入院的手段,盗窃手机、旧钢板等物品,涉案价值1080元;2007年1月短短一个月内又在该镇某企业连续作案10起未被发现,盗窃数控电缆线1300米,涉案价值达4680元;2007年5月21日唐某又伙同他人采用撬门入室的方法,在商店内盗得香烟等物品。上述盗窃所得赃物均被四人销赃后挥霍。由于其中三人系未成年人,法院依照法律对其做了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