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到平罗行骗65万元获重刑
近日,由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范某、高某诈骗一案,范某、高某领刑十一年,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8000元。
2008年1月5日石嘴山市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稽查站的工作人员查路检单时发现给拉煤的司机徐某使用的煤管费票有7张是伪造的。后来徐某拿了1000多张煤管票到工作站检验,其中有700余份是假的,遂报案。经侦查该票系徐某从被告人范某手中购买。经审查查明,家住吴忠的范某于2007年7月份从外地购入价值1300余张伪造的价值65万元“煤管费票”(全称石嘴山市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稽查站路检单),于2007年9至12月谎称是先前积压下来的真票,先后两次到平罗以每张54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害人徐某,骗取现金414180元,部分赃款挥霍。案发后范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387510元。期间,范某将其中的600余张假票交给其表兄高某,高某以同样的手段骗取被害人哈某24万元。2008年1月,闻讯表弟范某被抓获后高某潜逃,但一月后高某落入法网,最终二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