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铲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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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铲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时间:2008-8-2    文章来源:平罗县人民检察院通讯员 徐荣 王建胜    文章添加员:

无证驾驶铲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近日,由平罗县人民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2007818上午10时许,平罗县某碳素制品厂的工人都在找一名姓韩的聋哑工人,但是没有人找到,众人回到工作岗位后,厂里另一名听力有障碍工人,比划着指着下料口,意思说是有人被埋在煤堆下面了,后经挖掘煤堆发现韩某已经死亡。经审查,事发前新进该厂工人王某无证驾驶所在公司的铲车作业,在未注意观察提升机进料口处是否有人进行作业的情况下,向进料口填料,造成在下料口处的被害人韩某埋压后致死。经法医鉴定韩某系生前吸入大量炭粉而窒息死亡。案发后该厂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一次性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0万元。

因案发时被告人王某系未成年人,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被害人也得到了有效的赔偿,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判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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