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人民检察院“五措并举”提高公诉人的出庭能力—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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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民检察院“五措并举”提高公诉人的出庭能力
时间:2008-6-2    文章来源: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宋红娟、徐荣    文章添加员:杨晓东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五措并举”提高公诉人的出庭能力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岗位开展练兵活动,从六个方面规范提高公诉水平,展示公诉人良好形象。

一是规范公诉语言行为,将院里下发的36条文明用语、19条文明忌语用语贴至各科室醒目位置,提醒干警在办案过程中保持语言文明,在出庭上用文明语言征服被告人和旁听群众,坚决反对公诉人与辩护人之间相互侮辱谩骂,养成良好的习惯,维护检察机关在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保障公诉人正确履行出庭支持公诉职责,

二是规范公诉人出庭行为。注重公诉人出庭的检风检容,强化公诉人出席法庭职责和国家公诉人意识,在公诉中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同时结合案情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

三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使公诉人出庭有章可循,定期组织进行交流公诉人出庭和措辞用语,要求公诉人在庭上,语速适中,吐字清晰,声音洪亮,使用用普通话,避免语言含糊其辞,不文明、方言化等问题的出现,客观、全面、公正地向法庭提供证明被告人有罪、罪重或者罪轻的证据。

四是定期对公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广泛的讨论,互相挑刺,找“毛病”,查缺点,并且将提出来的问题大家一起商量解决,避免在以后的工作中重复出现,提高公诉人的业务水平,增强做好公诉工作的信心。   

五是通过观摩庭开展岗位练兵,今年已组织3个观摩庭,如任建国、雍少英贪污、行贿、职务侵占一案、大武口区检察院支持公诉的故意伤害一案等,公诉人从中相互学习,借鉴经验,取长补短,促进了公诉人在业务方面精益求精,提高出庭应变能力。

该五项措施对公诉部门人员转变执法理念,提高出庭公诉水平和个人业务素质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公诉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必将随着培训工作的扎实开展有新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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