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检察院两单四表规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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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检察院两单四表规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时间:2008-6-5 11:29:07    文章来源: 平罗县检察院 贺亮    文章添加员:杨晓东

 平罗县检察院

"两单四表"规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今年以来,平罗县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用两单四表工作文书规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流程,做到现场刻录、现场封存、现场签验。

为落实高检院提出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我院利用区检院配置的高标准便携式数字审讯录音录像系统,及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规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平罗县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与技术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高检院操作流程的规定,坚持审、录分离制度,健全完善了录制工作各项程序,形成两单四表工作文书的规范模式。“两单”,一是办案人员需要录音录像时,必须在传唤嫌疑人、通知被谈话人的同时,填写《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通知单》递交技术部门;二是录制过程中,技术人员送达《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告知单》,告知被讯(询)问人员权利、义务。“四表”,一是技术人员接案后制作《受理案件登记表》,调试设备,确保录制质量;二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记录表》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说明表》,在录制过程中,技术人员填写《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记录表》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说明表》,对录制的起至时间、工作环境及设备运行状况详细记录;三是讯问结束后,技术人员将同步刻录的两张光盘由办案人员、被询问人确认后,当场封存,三方在工作记录表和密封袋上签字,被询问人还要加盖手印。光盘一份交办案人员随卷,一份由技术人员归档保存。如需录制资料调用和复制,要填写《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调用表》,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启封处理。

两单四表的工作文书从细节上规范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贯穿于双录工作的全过程,保证了录音录像资料的原始性和真实性。截止目前,平罗县检察院已对8人共计16小时的讯(询)问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制。通过录制,对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提高办案人员办案水平,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案件质量,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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