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控申检察职能有效推进公正执法和社会和谐—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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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控申检察职能有效推进公正执法和社会和谐
时间:2007-7-16 17:04:31    文章来源: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    作者:何清

  控申部门是检察机关的一个职能部门,作为承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窗口”,与其他部门一样在推进执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担当着重要的使命。所以,全面加强控申工作能力,增强发现不规范执法现象和导致社会不和谐问题的能力,提出相关政策以化解和根除矛盾,从而有效推进执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是控申部门的生存之本。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在推进执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发挥作用的基本定位,也是基本原则,控申部门同样应遵循这一原则。控申部门如何在规范执法,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职能,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

  首先,应将执法思想调整统一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上来,统一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上来。控申工作面对的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在控申工作中应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此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提出新思路,开拓新领域,探索新举措,不断提高控告申诉工作能力。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与保障人权、与主动接受监督等关系,不断提高控告申诉工作的整体水平。应强化服务大局的意识,从努力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的高度处理控申接待案件。应积极主动地化解、解决社会矛盾,促进各种利益关系的平稳协调,促进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社会和谐的全面发展。

  其次,应全面提高控申部门工作能力。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贾春旺检察长就“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答记者问时指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必须着力通过自身的执法能力,而提高执法能力就是要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法律监督能力,总体来说就是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本领。”对控申检察部门来讲,法律监督能力就是以下方面的能力,即: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促进廉政建设的能力,正确处理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强化自身监督和制约以严格、公正、文明接待和处理控申案件的能力。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正确接待信访案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出发,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着想,从源头上减少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应以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满腔热情去做工作,坚持反对、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应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为弱势力群众着想,竭尽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应坚持法治原则,依法律、按政策办事,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或者协调其他部门共同解决矛盾、纠纷,引导来访群众正确看待利益调整、理性地、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大力加强基层信访接待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应严格落实责任制,将解决矛盾纠纷的责任分配、落实到个人,实行挂牌上岗、专人负责的制度。

  在具体工作中,控告申诉部门应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全面、细致地规范控告申诉工作。一是规范接待工作,做到挂牌上岗,文明、礼貌、热情,有礼有节。二是规范初查工作,严格按照高检院关于初查程序和范围的规定,实行两人办案制度,强化对办案的监督和指导。三是规范申诉工作,认真听取申诉人的各种诉求,详细、准确审阅申诉材料,做到不枉不纵。四是规范赔偿工作,做到符合法律规定,认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五是规范民意上达渠道,做到上报材料不走样,路途通畅。

  加强控申接待,充分发挥控申部门在消除社会矛盾和不和谐因素方面的作用。一是通过认真接待,分析当事人的心理,耐心做好思想工作,从当事人的角度帮助分析利害关系,定纷止争,努力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二是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三是依法处理缠诉和闹诉。耐心地 进行接待、解释,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对于不听从劝解的无理闹访,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予以处理。四是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疏通渠道,准确掌握信息,把握主动性。健全包括检察院内部、上下级院之间、检察院与外部单位之间的协调机制。实行有诉必接的即时处理,然后按照分工管辖的原则进行处理。强化控告申诉工作在全院的总体调控和归口管理,加强与各方的沟通与联系,及时通报信访情况。遵守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和属地管辖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不允许将矛盾层层上推。提高一次性处理涉检上访案件的成功率,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信访、越级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替党分忧,为民解难。对于告急访和上访老户,实行教育引导妥善处理。五是对控告申诉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流程管理,保证渠道畅通,规范、高效处理信访案件。六是对信访的接待、登记、分流、审查、处理、反馈、统计等环节实行动态跟踪管理,限定每个环节的工作时间,一般来访当场答复,其他的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七是实行便民措施,建立来访人员餐费、路费救济制度。对生活确实困难的来访人员,提供一定的救助资金,解决其餐费、路费。发放便民信访举报手册,将办案流程作为检务公开内容予以公示,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发挥控申部门在检察机关内部的“枢纽”作用和监督作用。控申部门接受案件进行分流之后,有责任对各个案件进行跟踪、督促,如果发现违反法律和制度规定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协调解决,并及时呈报检察长。对于外界和公众提出的批评意见,应认真分析,归纳、总结,定期向领导提出情况分析,提供参谋建议。可以通过发布信访公众通报,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对领导接待信访决定办理的事项有权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落实、办理。

  发挥举报初查对反腐败工作的推动作用,这也是消除不和谐因素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腐败犯罪本身就是社会矛盾的产物。举报初查之后移送案件,并不意味着工作的结束,还要跟踪,从一定程度上通过制度设定,形成对侦查部门办案的监督,以促进规范办案。同时将有关处理信息及时答复实名举报人,从为举报人考虑、着想的角度,做好保密工作,避免因举报而发生不和谐因素,从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认真办理申诉案件和赔偿案件。认真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对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刑事赔偿请求,审查办理刑事赔偿案件,保障受害人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获得赔偿。

  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努力开展涉法调查研究,提出化解和解决社会矛盾的良策。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讲:“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和谐社会建设有关情况和工作的调查研究,全面分析和把握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发展趋势,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控申工作处理各种信访、举报、申诉案件不能仅仅停留在接待、受访、转发信件和简单的办案之上,必须关注国家发展和改革的大局,关注群众的实际问题,有选择性地开展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应建立信息收集、交流、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涉检上访动态,做好息访和化解矛盾工作。在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详细查找导致群众上访背后的原因,从关心群众、帮助群众、切实为群众着想、为群众服务的角度出发,想好办法、好对策,提供给有关部门,推动综合整治,根除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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