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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两大主题,胡锦涛总书记两次就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和建设的要求,为构建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构建和谐社会不仅符合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设想的基本原理,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理想社会和社会理想。我们党在认真总结执政经验的基础上,在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有着十分重要的历史性、战略性意义。通过和谐社会的建设来保证我们全党、全国人民能最有效地把握住战略机遇期的有限时间,最大限度地发展经济,最大限度地提高综合国力,去面对挑战。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实现小康基础保证,应当迅速统一全党、全国人民的认识,迅速进入构建工程的各自角色,扎扎实实地把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责任落实好。
胡锦涛总书记对我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进行了高度概括,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三十一个字中,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讲的是政治文明,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宗旨;诚信友爱讲得是精神文明;充满活力讲得是政策机制;安定有序讲的是社会管理的标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物质文明的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前提的三个文明建设的有机统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理想境界。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规定了这一任务必须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责任,任何行业、任何部门、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有构建的责任。
对于检察机关从事民事行政检察的人员而言,作为国家机器的象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工作责任相对要重一些,除了应当与其他检察官一样担负起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之外,更多的是要在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维护公平、诚信的经济秩序,维护民主友爱安定的生活秩序,维护运转有序和充满活力的社会秩序,大量的工作是运用法律化解好人民内部矛盾,其中包括处理好市场经济平等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社会人际关系环境,促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更好地发挥创造力。根据这些任务的要求,我们民行工作还存在诸多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对民行检察工作的思想观念,方式方法,手段机制、工作作风进行调整,尽快克服工作中的不良因素,努力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需要对民行检察官的素质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使之真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先锋战士。
分析目前我们民行检察工作和检察官队伍的情况,需要调整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
1、从坐等诉案转向深入群众,在发现监督案件的同时,注意发现影响稳定和谐的因素,把不稳定的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民事行政检察长期以来是群众上门申诉,而对于众多不熟悉法律的群众而言,往往不知道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法律规定,有的一个官司打上个几年不能息诉,有的明明有理却输了官司,只好自认倒霉,也有的对法院正确判决不理解而不断上诉上访等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司法形象,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检察官只有更多地深入群众,也才能及时地发现这些问题和解决问题,把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2、从单纯办案转向以案普法,把法律的武器交给群众,才可能帮助群众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们结合办案开展法律宣传活动,给申诉人讲解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认真听取申诉人的申诉理由,耐心细致地做好息诉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达到纷至化解矛盾的目的。加强与律师、信访等部门的联系,进一步拓宽案源促进民行检察工作的开展,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3、从单纯重抗诉向抗、息诉共重转变,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长期以来,养成的只重视抗诉改判成果而对大量的息诉工作没有记载,维护公平正义的执法要求不仅要求我们纠正法院的错误裁判,也要求我们积极维护法院的正确裁判,抗诉息诉都是维护公平正义,让申诉人息诉服判,是我们的重要责任。
4、从偏重数量转向数质量并重。单纯追求抗诉案件的数量最后导致内部搞滥竽充数,法院则抗诉不理,既损害了检察工作的威信,影响了检法两家的关系,又损害了法院的形象。质量是监督的命脉,没有质量的保证就没有监督的效果,也就没有监督,数量是质量的前提,没有数量,质量也无从提起;高质量多数量的有机统一才是我们监督的目标所要求的,要坚持抗诉工作的善敢准的原则,把抗诉说理促进改变改判的手段掌握运用好,真正提高监督工作效率。
5、从立足单一作用转向法检联合共同推进司法工作整体水平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环境,注意通过调查研究,对行政执法部门涉及的行政诉讼进行调研,在纠正行政违法的同时,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行为,提高他们依法行政,以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从上述需要调整的问题来看,我们民行检察官不仅要从思想观念上进行调整,更要从素质上进行提高和完善,才可能真正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我们的要求。就我们民行部门人员的情况和队伍素质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当重点提高六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1、要进一步增强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目标和工作任务的认识,认真把握我们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责任,进一步细化和确定我们应该做的具体工作任务,逐项明确落实的方法和要求,迅速从思想、行动和管理上进入建设和谐社会的工作角色。
2、进一步提高法律水平和执法能力,不断夯实业务工作的素质基础,在学习有关民事、行政、经济社会等方面法律法规、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的同时,注意研究掌握监督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规律,不断提高发现生效判决裁定问题的能力,提高针对问题依法说理的能力,提高协调说服法院再审改变原判决裁定的能力,真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3、提高运用法律和法规,运用党的方针政策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依法对群众的诉求进行分析答复,以法依理服人,同时体察申诉人的困难和实际愿望,帮申诉人掌握法律法规,认识自己诉求的合理合法性以及诉讼对方胜诉的法律依据,从而息诉服判,达成双方和解和谅解。增强用法律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能力。
4、提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方面要能深得下去,真正与基层群众打成一片,真心实意的帮基层和群众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另一方面,要能够进而善于从群众反映问题中,发现案件线索,发现不稳定的因素,积极进行有效的工作,维护稳定局面。
5、提高工作的创新能力。虽然民行工作是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和规定程序,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但面对新形势下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监督的方式、方法、手段和机制方面,还有很多需要探讨的问题,一方面要有善于思考的能力,要研究新问题新方法,另一方面还要有敢于创新的勇气,敢于大胆实践、探索新的更有效的方式方法,新的理论问题,法律法规问题,大胆推进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
6、提高与群众的亲和力,这种素质属于非智力因素,这种素质包括:着装得体,接待行为规范,语言表达要给人亲切感并有说服力,文明礼貌宽厚谦和,给人以信任感。要具备和锻炼这种素质首先要有真诚为民之心,才可能有真诚爱民之情,在这个基础上,我们的言行举指才会自然,才会让群众看着顺眼。
上述能力的提高需要我们刻意去要求和专门组织培训,并且要注意运用管理的手段去积极进行引导,很多内容都是全新的,需要我们积极在实践中去摸索总结,锻炼和提高,使我们的民行干警尽快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党一项全新的工作任务,我们民行战线的检察官,要积极投身于这个大局中去,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多做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