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 履行检察职能—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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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 履行检察职能
时间:2007-7-16 17:30:10    文章来源: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学文

  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强调,检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着力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功夫,着力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上下功夫,着力在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上下功夫,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贯彻落实这一要求,我认为检察机关最根本的是要立足本职,以和谐社会建设者的姿态,努力承担起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以促进和谐社会建立作为各项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我国检察制度承载着重要的使命,是秩序、权利、公平和正义的守护者,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法律监督职能主要通过三个途径予以实现:一是职务犯罪侦查权,即由检察机关侦查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以保证国家权力机关公职人员的廉洁性;二是公诉权,即检察机关公职人员代表国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提起控诉,并在审判时出庭支持其主张的权力,以修补被损害的社会秩序,解决社会冲突;三是诉讼监督权,即检察机关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以保障国家法律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全过程中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可见,检察职能从三方面来实现其法治目的:一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二是约束权力的正当行使;三是维系现代司法的合理构架,保证刑事诉讼职能的动态平衡,实现诉讼公正。检察机关的职能决定了它在我国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居于重要地位,而法治与和谐社会的融合关系决定了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与和谐社会的实现息息相关。

  一、 构建和谐社会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检察机关根本职责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因此,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履行检察职能的应有之义。

  构建和谐社会是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决定的。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派生出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个平行并列、各自独立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分别执行国家的行政管理和司法裁判职能,而检察机关执行法律监督职能。也就是说,在我国宪政体制下,检察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理应在维护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

  构建和谐社会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必然结果。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检察权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新时期检察机关的执法宗旨,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为本执法理念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必须时刻关注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满腔热忱地对待群众的诉求,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通过发挥职能,严厉打击侵犯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实现执法为民,促进社会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客观要求。党的根本任务就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并以此作为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检察机关必须牢牢把握住发展这一时代主题,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发展大局。通过创建清廉的政治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

  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不仅揭示了检察工作的本质和规律,也反映了实现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价值追求。检察机关必须围绕这一工作主题,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维护公平正义,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要以公平求和谐。公平是人们追求的基本社会价值,是社会秩序得以维系的基本理念。而司法是维护公平的最后一道屏障。当人们之间的纷争不能自己解决时,当个人的权利和尊严受到侵犯时,人们就会寄希望于司法机关,期求司法机关能够通过法律公平地解决纷争,伸张正义。司法的功能就在于通过公平合理地适用法律规则,满足人们对公平的追求。一个社会,如果达不到人们对公平的要求,就没有理由要求人们遵循它所颁布的法律和制定的行为规范,社会秩序也就荡然无存,社会和谐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检察机关要通过依法履行职能,使有罪的人受到惩罚,使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使人权得到尊重,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力实现公平,以公平构建社会和谐。

  要以效率求和谐。从法学理论上讲,公正是司法的最终和最高目标,效率是通过司法实现公正的最佳状态。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追求之一。其实,效率本身就是公正的一个重要的价值指标。对于群众来说,既要求自己的官司得到公正的裁判,也希望诉讼的时间不要太长。 “没有效率的正义是延误或虚幻的正义”,“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如果不讲效率,久拖不决,群众的生活处于长期的不稳定状态之中,就可能导致天平失衡,导致公正难以实现。司法效率不仅仅是某个纠纷与案件及时解决的问题,没有效率,群众诉求和社会矛盾得不到及时解决,就可能演变成对抗和冲突,就无法实现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也无法实现和谐社会。因此,检察机关在尊崇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要研究司法规律,创新检察机制,使案件在检察环节加快进度,加快周转,满足人们对效率的追求,以效率体现公正,以效率推动社会和谐。

  要以监督求和谐。一方面,每个公民在社会中生存生活,享受社会权利,就要遵守共同规则,使他人权利也得到尊重;另一方面,一部分人要代替广大人民的意志,担负执行群众共同行为规则的功能。虽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但不可能全体人民都来具体地管理国家,而必须委托人民中一部分有能力、大家信得过的人,组成专门机关,授予专门职权,管理国家事务,保持社会秩序良好,群众安居乐业。但是,如果人们只强调自己的权利,不愿尊重甚至侵犯他人权利时;如果国家权力不能体现群众意志,甚至产生腐败时,社会秩序就被打破,陷入混乱。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要通过打击犯罪,保护人权,促进每个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要通过预防职务犯罪,惩治腐败,监督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创建良性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和谐。

  三、检察工作必须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开拓进取、创新发展

  检察机关要认真全面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项检察工作,通过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通过诉讼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通过检察建议和司法解释,促进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通过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得到落实。

  强化诉讼监督,更加注重监督效果。“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通过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要让人民看到客观公正的过程,得到体现公平正义的结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腐败和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是典型的社会不公平。惩治和根除腐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让侵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者得到惩处,让正义得到伸张;同时,要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研究,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体系,实现在社会各阶层消除特权,平等共享社会利益。另一方面,要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执法、司法不公作为打击重点,紧紧围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诉讼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漏捕漏诉、以罚代刑、量刑畸重畸轻、违法减刑假释等明显不公的案件,不断拓宽监督领域,更加注重监督效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在监督过程中,要追根求源,严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问题,对于涉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司法人员要严厉查处。对于判决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要依法提起抗诉,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正确的判决,要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正确处理化解矛盾,正确对待人民群众诉求。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刑事司法系统基本功能之一就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也即是保障社会生活的和谐,有效打击犯罪,及时遏制犯罪,努力改造罪犯,尽量减少社会中不良人群的数量。检察机关要从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的高度出发,对于破坏社会秩序的一切犯罪要从严从快打击,坚持“严打”方针,保持对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的社会治安环境。要严惩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秩序。同时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的发生。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我们检察机关要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来信来访,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真心实意地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妥善地化解矛盾、排除纠纷,让人民群众的合理要求得到解决,努力维护发展稳定大局。

  严格依法办案,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用法律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通过自己的职能能够对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等产生影响的检察机关更要讲诚信,以司法诚信带动整个社会诚实信用准则的确立。在办案中,坚持实事求是,对于证据的收集采信,要客观真实,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绝不能搞刑讯逼供、打击报复,既要收集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也要收集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既要查明对被告人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又要落实兑现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政策规定,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坚持文明办案,以人为本,要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结合,维护法律尊严与人文关怀相结合。要把案件质量视为案件的生命,把每一件案子都办成铁案,经的起考验。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树立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提高素质,实现执法水平的优化。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素质。一要提高政治素质,包括理论修养、政治觉悟、法治理念和职业操守等。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干警头脑,增强检察干警理论修养和政治觉悟,保持检察人员政治上清醒,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二要培养检察官高尚的情操养成,树立检察干警对法律的坚定信仰和对检察事业的强烈使命感,形成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三要提高业务素质,要切实加强检察干警的岗位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规范任职资格培训和晋升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提高干警执法水平,造就一批检察业务骨干和检察法律专门人才。四要提高文化素质,提升检察干警的文化品位和文化内涵,造就一批智能型、前瞻型的高层次人才,实现执法水平的优化升级。

  总之,衡量检察工作,不仅要看办理了多少案件,出台了多少管理措施,开展了多少次专项行动,接待了多少次群众来访,更要看是否化解了社会矛盾,是否理顺了群众情绪,是否促进了社会和谐。因此,检察机关要通过依法履行职能,使有罪的人受到惩罚,使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使人权得到尊重,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更好的执法质量、更低的执法成本、更便捷的执法形式,为社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全力实现公平,营造更多的和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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