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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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
时间:2007-8-6 16:46:09    文章来源: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李际清
(市院研究室根据会议讲话整理)

  同志们:

  全市检察机关构建和谐社会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理论研讨会经过同志们的共同努力,就要结束了。这次理论研讨会是根据自治区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经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召开的,主要是为了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检察干警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按照“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我市检察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理论研究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今天上午,有七名代表就构建和谐社会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这一主题进行了交流发言,聘请的专家不辞幸苦,一一作了点评,气氛热烈。下午,我们还邀请了自治区检察院研究室主任赵洁同志、自治区党校法学部主任、教授翟桂荣为我们做了作了《如何写好检察调研文章》和《物权法》两个辅导讲座,讲座很精彩,使大家受益匪浅。在这里,我代表石嘴山市检察院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全市检察机关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和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是新时期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而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全国人民长期追求的理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这六个方面的特征与检察机关工作联系密切,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通过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创造和谐的民主法治环境。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这一切美好社会目标的实现都有赖于完善的民主法治。民主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与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把和谐的社会关系牢固地建立在民主法治的基础之上。检察机关通过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财产和人身权利,通过诉讼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得到落实,体现民主与法制,促进社会和谐。为此,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二是要充分发挥打击刑事犯罪、化解社会矛盾职能,创造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是推进改革加快发展的前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没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就没有社会和谐。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政治安定这一职责,通过有效打击犯罪及时遏制犯罪努力改选犯罪,减少社会中不良人群的数量,维护安全与稳定。要辨证地运用宽严相济策略,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该严则严,又要坚持区别对待,当宽则宽,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少抓人,少判刑,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轻微犯罪案件,充分体现依法从宽的一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应当起诉的要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的建议。要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要坚持打防并举,深入开展检察环节上的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做好群众涉法上访问题的集中处理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解决涉法上访的长效机制,提高处理信访工作的能力与水平,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稳定大局。

  三是要不断强化诉讼监督,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创造公正的司法环境。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支柱与基础。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要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执法、司法不公作为打击重点,紧紧围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漏补漏诉、以罚代刑、量刑畸重畸轻、违法判刑假释等明显不公案件,不断拓宽监督领域,努力维护司法公正。通过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要让人民群众看到公正的过程,得到体现公平正义的结果。

  四是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创造廉洁的政务环境。在人民群众心目中,腐败和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是典型的社会不公平,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行为严重损害社会公平与正义,妨碍经济发展,诱发不稳定因素,对构建和谐社会危害极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害人权的犯罪案件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让侵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者受到惩处,让正义得到伸张。在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同时,还要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要工作的探索研究,坚持做到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建设健全教育与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体系,实现在社会各阶层平等共享社会利益、平等共享改革成果。

  二、全面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检察机关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又是和谐社会的受益者。如何通过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是检察工作必须面对的新挑战。检察机关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力度的大小,效果好坏,归根到底取决于自身法律监督能力的强弱。

  一是要牢固树立和谐执法的法律理念。检察机关要积极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执法思想,转变执法理念。要强化政治意识,坚持党的领导;要强化宪政意识,坚持依法治国;要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执法为民;要强化公正意识,坚持公平正义;要强化责任意识,坚持服务大局,把服务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到各项执法工作中。

  二是要进一步提高和谐执法的能力。检察机关要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实现自身应有的价值,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应立足本职,不断提高“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保证依法正确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具体法律监督权能。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不越权、不失职,具体应做到:一是加大办案力度,确保办案质量。应不断提高发现和查证职务犯罪的能力,通过对职务犯罪的侦查,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并从中发现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违法现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二是要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强化诉讼监督,解决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这一法律监督目的的具体体现。应将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犯法、司法不公等严重违法犯罪问题为重点。在监督过程中,应追根求源,严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问题,对于涉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司法人员,严励查处。通过发挥检察机关监督作用,让人民看到客观公正的过程。

  三是培养和谐执法的职业素养。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根本,从组织上确保检察工作的全面提升。一要提高政治素质,包括理论修养、政治觉悟和职业操守等。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警头脑,增强检察干警理论修养和政治觉悟,保持检察人员政治上清醒,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二要培养检察官高尚的情操养成,树立检察干警对法律的坚定信仰和对检察事业的强烈使命感,形成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三要提高业务素质,要切实加强检察干警的岗位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干警执法水平,锤炼一批具备深厚法律功底、成熟社会理性、高超司法技能的业务骨干,造就一批检察业务尖子和检察法律专门人才。四要提高文化素质,提升检察干警的文化品位和文化内涵,形成讲学习、讲正气、讲奉献的氛围,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保证检察工作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四是以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为核心,构建和谐执法的工作机制。要把运用先进的网络技术与管理科学化作为事关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运用现代管理理论和科技手段,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特点的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科学、高效地管理各项检察工作。要以现代管理理论为指导,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检察信息系统软件的应用为平台,在试点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引入绩效管理等先进管理模式和方法,科学构建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的框架体系。

  五是加强协调,努力营建和谐的外部执法环境。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全社会的和谐,另一方面,要加强协调,通过协调创造和谐的外部执法环境。要强化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争取政府支持,解决检察机关必须的办案经费和必要的物质装备,改善执法条件。要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公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率和支持度。要与其它司法、执法部门密切配合,既要讲分工、制约和监督,更要统一思想、消除分歧、加强配合。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越强,接受监督的程度越高,检察工作的社会公信度就越高,社会形象越好,与社会也就越和谐,也越能促进社会的和谐。

  三、加强检察理论研究,为检察工作提供理论智力支持。

  检察理论研究,关系检察工作的全局,关系检察事业的根本,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基础。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必须高度重视、着力抓好这项重要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营造浓厚的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氛围。全体检察人员要充分认识加强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抓好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工作,形成浓厚的研究氛围,努力推出有深度的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实务精品等理论成果,用以指导检察实践,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二是要理论联系实际,服务检察工作。要坚持检察调研“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检察业务服务”,充分发挥检察理论研究的指导作用。科学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反过来指导实践。这就要求我们从事检察理论研究要深入检察工作实际,在实践中研究新情况,回答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提出新见解。要根据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确定研究课题,既要研究检察工作中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也要研究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多出高质量的精品力作,更好地为检察工作的发展服务。检察理论研究特别是市级院和基层院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必然是也只能是在检察业务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并为检察业务工作服务。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也只有在转化为领导决策或指导检察工作的制度性措施,才能实现其应有的价值。

  三是要通过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推动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具备较高的理论素养,不仅是对领导干部的要求,同时也是对每一位检察干警的要求。检察工作实践证明,没有理论上的成熟,就不会有政治上、思想上和工作上的成熟。要做好检察工作,只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还远远不够,还必须要有政治理论和检察理论基础,才能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才能正确履行职责。大力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是全面提升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和载体。一方面,通过调动广大检察干警参加调研的积极性,可以促使他们加强学习、拓宽视野、促进工作;另一方面,通过调研工作,也可以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为干警的成长创造条件。

  四是加强配合协作,共享理论成果。抓好调研工作,除了领导的重视,更重要的是发挥调研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各内设机构的配合协作。没有设立调研机构的院,要明确调研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机构、人员、措施”三落实的要求,真正做到有人抓、有人做、有人管。与此同时,各级院领导还要帮助调研部门加强横向的沟通联系,密切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充分整合利用司法资源,为调研工作的深度发展创造必要条件。今年,检察官协会、法官协会、律师协会共同举办了民商事行政法律事务研讨会暨首届石嘴山法治论坛,通过论坛这个有益平台,研究和交流各自工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后,这方面的工作我们还要再做一些。

  五是加大经费投入。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离不开必要的经费投入。各级院要从图书资料购置、调研成果奖励、车辆通讯条件、调研骨干培训等方面,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要在确保调研工作硬件建设的同时,组织调研骨干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让他们在开阔眼界、更新知识的同时,通过拓宽视野、更新观念,提高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调研能力和写作能力,不断追求调研工作质量新的跨越。

  同志们,这次会议可以说是全市检察机关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活动的一次学习成果交流会,也是提高检察理论研究能力和开展物权法学习的动员会,整个会议议程紧凑,内容丰富,开得很成功。会后,交流发言的同志要根据专家点评的意见,对论文再修改再完善。研究室要尽快将这次研讨的成果汇集成专刊,下发下去,作为我市检察机关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活动的学习资料,供大家参阅,使这次研讨成果为大家共享,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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