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 民行执行监督出实招
 
时间:2007-11-26 16:40:46    文章来源: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吴琰 马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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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近日市院制定了《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关于对民事行政裁判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指导意见(试行)》,经2007年10月19日检察委员会第14次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各县(区)人民检察院遵照执行。

  针对法院在“执行难”的同时存在 “执行乱”的情况。如违法执行、执行活动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纠正执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是现实的需要,符合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如何加强执行活动的监督,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市院顺应社会发展需求,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关于对民事行政裁判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指导意见(试行)》,该意见详细规定了检察机关进行执行监督案件的来源、执行监督的主要内容、执行监督的办法等,规定对执行人员违反该意见中关于执行监督的主要内容,情节较轻的,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书》或《纠正违法通知书》,对执行人员有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应立案侦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对执行监督案件加强与法院的协调和沟通,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既监督又配合,本着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的原则,对当事人的不合法及不合理要求,协助法院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指导意见》的实施,使得我市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裁判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有章可循,对防止执行权滥用,确保生效裁判得到依法公正执行,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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