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于9月19日正式试行了《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这是我区检察机关首次出台有关刑事和解的规范性文件。
市院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探索刑事和解之路,为和谐石嘴山建设服务。在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中,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案件占了很大比例,且当事人一般都有调解结案的愿望。市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顺应民意,在我区率先制定了该《指导意见》。据此,检察机关将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下,在犯罪嫌疑人能够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一方谅解加害人、双方达成和解的基础上,依法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做不起诉处理,依法提起公诉的建议法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将使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平衡,诉讼效益得以提高,社会和谐因素大大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