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检察院“三个创新举措”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
 
时间:2007-11-26 16:58:54    文章来源: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田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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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院立足检察职能,以“三个创新举措”积极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

  一是制定并印发了《石嘴山市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用以指导全市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提高诉讼效率,减少社会矛盾,增加和谐因素,从而将十七大提出的“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落到实处。

  二是制定并印发了《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关于对民事行政裁判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指导意见(试行)》,以防止民事行政裁判执行权滥用,确保法院执行权正确行使,保障“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业务学习的决定》,成立了由检察长李际清负总责的业务学习领导机构;提出了强化业务学习四项具体措施;规定了学习周制度、检察业务年考制度以及奖惩制度和建立干警业务学习档案等,以强化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业务学习,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上述三项举措,在全区检察机关尚是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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