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好手中权力 不负人民重托
 
时间:2007-12-6 18:55:27    文章来源:惠农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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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每天我们踏进检察院的大门,来上班时,在大厅里首先映入我们眼帘的是大厅正面墙上一排铜字:“掌好手中权力、不负人民重托”,十二个大字,寓意深刻,意味深长。每当我看见这排字时,我感觉我们的责任很重。

  什么是权力?权力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一种职责与义务,要求掌权者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对人民负责,“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宪法规定的原则,所以,决不允许违背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而滥用职权。权力是把“双刃剑”,对国家和人民而严,用得好能造福人民,用得不好就会祸国殃民;对个人而言,权力既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我们经常想一想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应该为谁所用这个重要问题。只有在这个问题上想清楚、看明白了,才不至于迷失方向。

  自治区检察院开展的《“弘扬新风正气  正确行使权力”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和讨论,使我对检察机关所肩负的法律职能和维护司法公正的使命有了更明确的认识。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检察机关只有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才能保卫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不受侵犯,才能保障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才能为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秩序,才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见,检察机关任重而道远。一方面检察机关是执法机关,要代表国家执行法律,是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部门,如何才能保证检察机关及其检察人员切实做到,依法办案,公正执法呢?很重要的一个手段就是要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另一方面,我们也是窗口行业,天天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我们执法态度如何,服务水平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自身的形象,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因此,我们必须通过转变工作作风,使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坚持公正执法的同时,也要注意为人民掌好检察权,用好检察权。

  我们要坚持有限用权,依法用权。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的理念,郑重对待权力,审慎使用权力,切不可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切不可“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忘乎所以,滥用权力。尤其是执法者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因为,政法机关掌握着公民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利密切相关的执法大权,这种重要权力一旦被腐蚀滥用,将直接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要胜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污染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则污染水源。”,可见,执法者违法对法治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如果司法是公正的,即使社会上有不公正的现象,亦可通过司法的矫治来恢复公正;若没有司法的公正,就绝对不可能有社会的公正,也绝对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所以,我们要时刻牢记办理案件是检察机关的第一职能,是中心任务,公正是检察机关的生命线,高效是检察机关的战斗力,文明是检察机关的好形象。

  当前,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检察干警必须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作风,从执法为民出发,树立打击犯罪与维护人权并重的观念,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的观念,司法公正与效率并重的观念,强化检察监督与接受社会监督并重的观念,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倡导“八种良好风气”的要求,真正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在具体的办案实践中。把精力放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上,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工作做到人民群众要求的点滴之中,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该起。

  作为执法者,让司法公正这颗社会公正的种子发芽、长成参天大树,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更是走向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让我们掌好手中权力,不负人民重托,在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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