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由此可见,和谐,已经成为全国人民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奋斗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亿万人民群众的共同实践。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队伍是实施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专门力量。如果检察队伍出现严重问题,国家专政机器的功能就会受到严重削弱,就难以承担起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任。时代越前进,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检察工作越要有更新、更高、更严格的要求,越是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这是检察事业发展所必须遵循的规律和方向。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检察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队伍的面貌发生了积极变化。要按照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期望和要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专业化建设,大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社会和谐。
一、以“三个代表”为指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检察机关提供思想政治保障。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必须敏锐地把握时代的发展变化,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观念更新和理论创新带动工作创新和管理机制创新,通过狠抓思路创新,脚踏实地地把业务工作、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把党的先进性要求转化为实际行动,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认真学习,全面把握、深刻领会‘三个代表'的精神实质,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的种种新变化,紧密结合我国生产力的最新发展和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的实际,紧密结合检察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深刻认识按照‘三个代表'要求,更加坚定、自觉地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到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去,落实到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落实到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的检察队伍中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