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问答(二)—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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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问答(二)
时间:2005-11-21 15:58:59    文章来源: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一般刑事案件由谁执行?
对判处有期、无期徒刑罪犯的刑罚的执行,由监狱管理部门执行;对判决死刑罪犯的执行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对判处拘役罪犯的执行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

罪犯一般被关押在什么场所?
监狱或劳改农场。

监狱或劳改农场由谁管理?
监狱管理局。

要求对已判刑的家属减刑、假释,应向什么部门提出?
应向监狱管理部门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罪犯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意见书。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一审判死刑的被告未上诉,是否就算判决生效了?
未生效,尚需核准。刑诉法第二百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对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是几天?
十天。

对刑事裁定的上诉期限是几天?
五天。

什么是“上诉不加刑”原则?
刑诉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此即为“上诉不加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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