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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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时间:2005-11-21 15:13:15    文章来源: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权利 (1)双方都有申请回避权;
(2)原告在庭审中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被告有权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3)经允许,双方均可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发问;
(4)进行辩论;
(5)作最后陈述;
(6)有权查阅和补正本庭庭审笔录。
义务 (1)必须正确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不得滥用;
(2)有接受人民法院传唤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的义务;
(3)有遵守法庭秩序,服从法庭指挥和按法庭程序进行诉讼的义务;
(4)不得以任何方式妨害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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