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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和张某某都是从外地来石嘴山市的打工人员,今年均不满30岁,正值当年的他们,本因依靠自己的双手来养活自己,但他们却好逸恶劳,竟专门靠盗窃为生。 2008年6月20日,李某和张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8年4月23日晚,因手头没有钱花了,李某和张某某便商量去偷点东西。次日凌晨1时许,二人随身携带手电筒、手钳子等作案工具,从其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石炭井租住的地方出发,来到石炭井某露天煤矿处,发现该露天矿下面有个小院灯亮着,二人便前去查看,发现亮着灯的房间里没有人,里面有一个保险柜,旁边屋子里还有人睡觉,但李某和张某某全然不顾,设法将该屋门捅开后,用屋内床上的被子将保险柜抬到距离该房子五六十米远的一个小山坡上,将保险柜门连砸带撬的打开后,将里面的5万元钱盗走。此外,李某和张某某还涉嫌多起盗窃犯罪,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