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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和易某系邻居,2008年2月的一天,因易某移动了宋某停在门前的摩托车,二人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致使易某左肩受伤,宋某面部受伤。之后二人就医药费赔偿问题相争不下,易某遂报案并做了法医伤情鉴定,经鉴定其伤势已构成轻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于是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逮捕。案件到了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承办人考虑到伤情较轻且系邻里关系,希望当事人双方能自愿达成和解。然而双方不但互不相让,宋某也提出要做伤情鉴定。经鉴定,宋某的伤势也构成轻伤,于是易某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而被依法逮捕。这时易某虽然后悔,但双方家属仍然僵持不下,不能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检察院对二人均提起公诉。
宋某和易某的案件被安排在同一天开庭审理,此时二被告人尝尽了看守所羁押的苦头,终于不再僵持,二人及其家属见面后均有感慨,都说如果双方能早一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息事宁人,也不至于现在都落得牢狱之苦,两败俱伤。双方在开庭前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最终宋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二十天,易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分别在7月16日和21日就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