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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吴新军)针对相对不起诉人员存在脱管、漏管的问题,日前,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在宁夏率先做到了制度上的创新,制定了《对相对不起诉人员进行回访考察的规定》,开始对相对不起诉人员进行回访考察。
该制度明确了对相对不起诉的考察期限,建立了被不起诉人档案,办案人员要考察被不起诉人在社会中的表现,以确定不起诉后的社会效果。同时,他们引入社区矫正工作,由检察机关与被不起诉人居住地的派出所、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单位共同监管,共同肩负对被不起诉人的教育、监管、引导责任,最终引导被不起诉人遵纪守法,回归社会,达到办案的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考察期限内,相对不起诉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即结束考察;若在一年内重新故意犯罪的,在对新的犯罪事实提起公诉后,将建议人民法院从重处罚。
目前,惠农区检察院已经实施对相对不起诉人员进行回访的考察制度,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