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采取有力措施 规范建议追捕工作—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您当前位置:首页>>要闻与动态>>正文
 
 
积极采取有力措施 规范建议追捕工作
时间:2008-10-14 11:51:32    文章来源: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市检察院下发《关于建议追捕工作实施意见》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全区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体现“检察工作重在监督,监督工作重在实效”,加大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工作的监督力度。市院在全区检察机关率先开展了追捕工作专项活动。自8月25日始,利用半个月的时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分别对2006、2007两年批捕在逃人员的抓获归案情况、检察机关发出应当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情况、公安机关不提请逮捕理由不成立,检察机关依法决定逮捕的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

  通过汇总两级检察机关的排摸数据,市院针对已排查数据中反映出的建议追捕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解决的方法,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工作。同时为加大对侦查机关漏报捕的监督力度,规范检察机关建议追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了《石嘴山市检察关关于建议追捕工作实施意见》,于近日下发执行。

  “意见”中对建议追捕工作的指导思想、法律依据以及建议追捕的范围、建议追捕工作的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针对专项活动中反映出的检察机关发出建议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率偏低等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对一些身份无法查清的人员,是否应该发追捕建议和其他影响追捕建议准确率等问题,规范了建议追捕的范围和条件,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发出的《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通过审查认为侦查机关不提请逮捕理由不成立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加大了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工作的监督力度。韩 丽  杨 芳

 


打印】·【顶部】【关闭窗口
 
 
 
您是第位浏览者
石嘴山新闻网 技术支持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游艺西街373号 邮编:753000 电话:(0952)8388826 
建议:使用 1024×768 分辨率、 IE5.0 以上版本浏览本站会得到最佳视觉效果